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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海口路侧皇都首座16幢2-8-4号

起拍价:

¥54.74万

将于5月2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香洲法院网拍组:13392531898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78.2万

保证金:

¥10.9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54.74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5.2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须知(第一次)(2020)粤0402执恢1540号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27日上午10时至2021年5月28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494(http://sifa.jd.com/ )户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低于起拍价的出价无效。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未开设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特别提醒: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多个竞买人联名竞买的,因网络平台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竞买成功后,各联名竞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共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未提前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注册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5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案件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郭法官,0756-2683294)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七、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后,相关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房产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接到成交裁定后,应依本院通知及时交接房产,逾期不交接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不利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地价款等)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6-261080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谢书记员:0756-2683337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8-363-020/13501508049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四月九日

竞拍公告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一次)  (2020)粤0402执恢1540号执行依据:(2018)粤04刑终345号执行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一、拍卖标的物:标的物: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海口路侧皇都首座16幢2-8-4号。登记建筑面积:115.26平方米登记产权人及产权证号码:产权人:徐正坤、文丽丽(共同共有);权证号码:2012071600395。登记详情参见附件1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无租赁有人使用。

二、网络平台: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494(http://sifa.jd.com/)拍卖时间:2021年5月27日10时00分起,至2021年5月28日10时00分止。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房产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本案书记员谢书记员,联系电话:0756-2683337。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拍卖珠海市外房地产的,竞买人应当符合购买该房产的当地政策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房产:1.本院;2.京东网提供网络服务的相关人员;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四、本场拍卖的成交价格是原产权人徐正坤、文丽丽转让产权净得款金额。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依法需要交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人徐正坤、文丽丽因转让产权本应或可能负担的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买受人因受让产权本应负担的契税等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交纳、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房产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与拍卖房产相关的户口迁移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经评估机构评估,本院确定本次拍卖起拍价为547400元,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5400元,参加本次拍卖需要依据网络平台指示交纳保证金为109000元。

六、目前已知对本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的人0名,本院已依法予以通知。特别提醒:法院应将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前录入系统,届时优先购买权人可直接报名,系统自动匹配,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2021年6月12日前汇入本院如下账号:户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账号:44001642237053001022-1624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康怡支行。 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执行案号:(2020)粤0402执恢1540号,所竞拍房产: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海口路侧皇都首座16幢2-8-4号。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书记员谢书记员联系,联系电话: 0756-2683337。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

八、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径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房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房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房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联系人:香洲法院网拍组         咨询电话:13392531898 本次拍卖请自行看样。   

十、本院按拍卖房产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房产移交给买受人。特别提醒:因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一、上述涉拍房产现被案外人徐治才(1958年6月24日出生,系被执行人徐正坤的父亲)、邹秀华(1963年12月23日出生,系被执行人徐正坤的母亲)等人占据,已多次提出异议、执行监督等,一直未配合评估、腾空等。

十二、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详见拍卖网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法院
监督电话:0756-2610800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银行咨询办理“拍卖贷”业务: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彭经理0756-3328738/13427731579胡经理0756-3328733/13680326782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张经理0756-2218677/15989753173钟经理0756-2218677/18666968187 中国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郑经理0756-8887942/13631292327方经理0756-8138356/13824171566 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联系人:刘经理0756-2634285/15919196352 李经理0756-2634285/13202134474林经理0756-2634285/1587567818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蒲经理0756-3193881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经理0756-266188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张经理0756-3858074/18575600939曾经理0756-3858045/13570385013杨经理0756-3858083/13928050203特别提醒:1.本院不介入竞买人与相关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对贷款关系中任何一方不承担担保责任。2.竞买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及贷款银行向竞买人发放贷款的时间、方式等不影响本公告所指定缴纳拍卖余款的期限和方式。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必须按照本公告指定期限、方式缴纳拍卖价款,否则,视该竞买人悔拍,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四月九日

标的详情

结表3                            估价对象基本情况表序号房屋地址建筑物名称结构用途建筑面积(㎡)所有权类型规模权属1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海口路南侧皇都首座16幢2-8-4号皇都首座钢混住宅115.26共同共有中型不动产单元号:510802010032GB00001F00020174序号土地座落使用权性质用途使用权终止日期面积(㎡)土地级别权属1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海口路南侧皇都首座16幢2-8-4号出让(设定)住宅(设定)2077-07-17//不动产单元号:510802010032GB00001F00020174(二)估价对象概况1. 建筑物实物状况①委估对象所在小区名称:“皇都首座”。②委估对象坐落:估价对象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海口路南侧皇都首座16幢2-8-4号。③规模:委估对象所在小区有多栋建筑物,但相关建筑规划指标数据不详,根据房地产估价师现场观察,其建筑规模为中型规模。④用途:委估对象法定用途和实际用途均为住宅。⑤层数、层高、总高:建筑物地面共18层,地下1层;层高约3米;建筑总高约54米。⑥外观:建筑物外观为长方形单体建筑,建筑物外墙刷涂料,塑钢推拉窗。⑦建筑结构:钢混结构。⑧设施设备:建筑物配有电梯、消防楼梯、消防喷淋系统、健身设施等。⑨室内装饰装修:详见结表4(未进入室内,视为室内清水)。结表4                      委估对象室内装饰装修一览表项目地板装修情况墙面装修情况天花板装修情况客厅水泥地坪涂料涂料卧室水泥地坪涂料涂料厨房水泥地坪水泥砂浆抹平水泥砂浆抹平卫生间装修及配置水泥地坪水泥砂浆抹平水泥砂浆抹平预留给排水管道⑩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委估对象为钢混结构,成套单元住宅,平层设计。⑪建成年代和建筑物新旧程度:根据房地产估价师现场调查和实地查勘,委估建筑物建成年代为2004年。建筑物综合成新率为85%。⑫建筑功能:包括防水、保温、隔热、隔声、通风、采光、日照等。房地产估价师现场查勘,委估对象建筑功能基本齐备,无不良因素影响。2.土地实物状况
(1)宗地使用权人为徐正坤、文丽丽,宗地座落在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海口路南侧皇都首座16幢2-8-4号,宗地使用权期限为2077年07月17日止,宗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设定),宗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设定)。
(2)土地四至:东临兰州街,南临兰渝线,西临滨河南路,北临海口路。因估价对象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无界址点坐标,上述“土地四至”为所在小区宗地四至,而非估价对象所分摊的土地四至。
(3)地形、地势、地质、土壤①地形:该宗地大致呈较规则的多边形。②地势:地势平稳,无明显的坡度,易于施工。③地质:适宜建设用地。④土壤:主要为黄土,土壤肥沃,有少量污染。
(4)开发程度根据委托人提供资料,估价对象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讯)、宗地内“六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讯,场地平整)。
(三)区域概述(1)位置描述①坐落:估价对象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海口路南侧皇都首座16幢2-8-4号。②方位:委估对象位于广元市西面-南河片区,滨河南路和海口路的十字路口,海口路南侧,滨河南路东侧。③距离:估价对象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片区,距离市中心直线距离约3.2km,距离高铁站站的直线距离约为3.9km。④朝向:南北向,坐南朝北。⑤楼层:第8层。⑥楼栋:临路。(2)交通描述①道路状况:委估对象附近由兰州街、滨河南路、海口路等城市干道和支路组成了该区域的交通网络,路面平坦,车流量大。为市区内道路,不存在地面路桥现场收费的情形。②公共交通:附近有
10、12、14、20、23、陵宝二线、25、31路等多条公交路线,距离公交车站约200米,平均每隔5分钟有一辆公交车通过。③交通管制:无交通管制。④停车场地:委估对象配有地下停车场地。附近50米范围内有地面停车场地。(3)周围环境①自然环境:委估对象位于利州区南河片区,空气质量较好,环境较为整洁,区域内无辐射、废物等污染源。②人文环境:居住区的人文环境包括居住区邻里关系,居住区物业管理水平、建筑景观的美观与协调、周边社区文化与氛围和周边区域特色与价值认可等因素。各项因素均在不同程度上对估价对象产生影响。详见结表5:结表5                                人文环境评判表评价指标居住区邻里关系状况居住区物业管理水平建筑景观的美观与协调周边社区文化与氛围周边区域特色与价值认可得分8080757580平均得分78③景观:红军文化园、嘉陵江。(4)基础设施①道路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内有兰州街、滨河南路、海口路等道路,均为城市干道和支路,道路等级较高。②供水估价对象区域内有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③供电估价对象区域内有市政供电系统。④管道天然气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有天然气管道网。⑤通讯估价对象区域内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讯号均能覆盖该区域,通讯设施能满足使用要求。
(5)外部配套设施①医疗、教育配套设施:广元市中心医院、广元福康老年病医院、利州区皇都小学、广元市利州区南河红军小学。②商业服务配套设施:广元国际商贸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③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农贸市场、优物美超市、810连锁超市、广爱药房、澳思塔国际洗衣。
(四)房地产权益状况(1)土地权益状况①土地所有权: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所分摊的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估价对象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市政公用设施不属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禁止交易。②宗地使用权:估价对象所分摊的土地是国有建设土地,徐正坤、文丽丽拥有估价对象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享有转让土地使用权权益,可依法进行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其权益受法律保护。详见结表6:结表6                                宗地使用权一览表项     目内     容宗地使用权人徐正坤宗地共有权人文丽丽使用权类型共同共有宗地性质国有出让(设定)宗地用途住宅(设定)宗地使用权面积(㎡)/宗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7-07-17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56.39权属不动产单元号:510802010032GB00001F00020174③规划条件:符合规划。④宗地权益状况主要包含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拖欠税费情况和司法查封等情况。如下结表7:结表7                               宗地权益状况情况表项          目设立情况用益物权设立担保物权设立租赁或占用情况未进入室内,租赁或占用情况不详拖欠税费情况无司法查封有权属清晰清晰(2)建筑物权益状况①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产权登记信息》(不动产单元号:510802010032GB00001F00020174)登记委估房屋所有权人为徐正坤、文丽丽,房屋坐落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办事处海口路南侧皇都首座16幢2-8-4号,用途为住宅,所有权类型为共同共有,即其共有比例分别为50%、50%。建筑物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②建筑物使用权:委估房屋使用权人为徐正坤、文丽丽,但委估对象所有权人让渡其使用权除外。建筑物使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③利用现状:截止价值时点,委估对象利用现状不详(未进入室内,租赁或占用情况不详)。④建筑物权益状况主要包含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拖欠税费情况和司法查封等情况。详见下表8:结表8                              建筑物权益状况设立情况表

上一条:位于广汉市南京路凤凰大厦13单元6-7层-1、-2号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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