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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呼和浩特总部大厦3号楼19层19012

起拍价:

¥90.1971万

将于2月2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回民区人民法院资产处置一组:0471-3606123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18.6804万

保证金:

¥18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90.1971万

单价:

¥0.9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4.0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预售”,预售房需两次过户、两次交税,具体咨询法院和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1、标的以现状拍卖,竞买人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及相关手续,成交后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竞买人需持有效证件及拍卖价的20%参拍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
3、成交后办理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标的的当事人,以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拍卖通知已送达,请届时参加竞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5、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呼和浩特迎宾支行账户:05485101040016107行号:103191048519

竞拍公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23日10时至2021年2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471/1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呼和浩特总部大厦3号楼19层19012,建筑面积104.06㎡,用途:住宅,结构:钢混,权属证号: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关于拍卖标的物的具体详细情况需意向买受人自行核实,成交后需提前与承办法官联系,预约成交后续事项。如拍卖物无抵押,60日内办理过户,有抵押则以实际办理为准,介意者慎拍。(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参见《拍卖标的物简介》)起拍价:901971元;保证金:18万元;增价幅度:9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主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及已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需由意向买受人自行核实,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2月19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18万元,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呼和浩特迎宾支行,账号:054851010400161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银行进行充值并解决好当天支付限额问题。 

十三、依照法释(201
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471-3606123(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资产处置一组)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此公告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标的详情



一、拍卖对象:
(一)拍卖对象财产范围本次拍卖对象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呼和浩特总部大厦(奈伦如意国际)3号楼19层19012住宅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104.06平方米,并包括与拍卖对象房地产不可分割的、满足其功能需要的上下水、暖、电、燃气、消防、安防等相关配套设施以及内外装修价值,不含可移动财产的价值。
(二)拍卖对象基本状况
1、名称:赛罕区腾飞大道呼和浩特总部大厦(奈伦如意国际)3号楼19层190122、坐落: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大道
3、规模:建筑面积104.06平方米
4、用途:住宅   (1)房产登记状况:《房屋预售(网签)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编号20110224(1)《商品房买卖合同》1)                                          虚所有权人    ***    坐落    赛罕区腾飞大道呼和浩特总部大厦3号楼19层19012    用途    住宅    面积(㎡)    104.06    预售许可证号    呼房售字第20090012号  2)                                                      合同编号    编号20110224(1)    出卖人    ***    买受人                               ***    土地信息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呼国用(2006)第00491号    土地位置    如意开发区腾飞路以西,五纬路以南    权利性质    出让    面积(㎡)    9946.137    规划用途    其它商服业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    2006年11月03日至2046年10月23日止    房屋情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2008]呼规经分建副字07号    施工许可证号    呼如管150105200809030101    预销售许可证号    呼房预销售证第20090012号  (2)他项权利状况委托方提供的《房屋预售(网签)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编号20110224(1)《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未记载估价对象他项权利状况。委托方未提供是否拖欠税费等相关资料,本次评估设定不考虑存在的查封、租赁及可能存在的抵押及其他担保物权设立、拖欠税费、拖欠工程款等限制权利的情况对价值的影响。土地基本状况1、四至:东至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至吉美家园,南至呼市办事处,北至讨号板北街。2、土地使用期限:2006年11月03日至2046年10月23日止。3、宗地形状:矩形。4、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5、规划条件:未提供规划条件书,不详。
6、开发程度:宗地内外均达“七通一平”即(供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四)建筑物基本状况1、建筑结构:钢混结构。2、设施设备:上下水、电、暖、燃气、消防、网络设施齐全,配套两部电梯。3、装饰装修详见下表:             4、层数、净高:总层数为24层,装修净高2.5米。5、户型:两室一厅一卫。6、建成时间:2011年。
7、朝向:西。
8、外观:外墙面刷涂料,安装塑钢窗,入户防盗门。
9、使用状况:现场勘察估价对象已出租用于“蒙银律师事务所”。
10、维护状况:维护保养状况良好,承重结构未见不均匀沉降,门窗完好无损,整体观感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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