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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星河福康城1幢0106号综合用房

起拍价:

¥10.404万

将于1月1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保康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郭警官:18972075033/0710-5814773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1.56万

保证金:

¥10.404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10.404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21.8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变卖须知

变 卖 须 知 保康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11日10时至2021年3月12日10时期间(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保康县星河康城24套综合用房(详见变卖公告)。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变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保康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保康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县支行,账号:1804027629200003115),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保康县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保康县清溪路58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票买标的物交付手续,自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物过户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撤回变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变卖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10-581855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8972075033  07105814773  郭警官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保康县人民法院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变卖公告

保康县人民法院关于变卖位于保康县星河福康城24套综合用房的公告保康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11日10时至2021年3月12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1)、保康县星河福康城1幢0101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34.71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97900元,变卖价:178110元,增价幅度:1000元。
(2)、保康县星河福康城1幢0104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22.96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21400元,变卖价:109260元增价幅度:1000元。
(3)、保康县星河福康城1幢0106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21.86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15600元,变卖价:104040元,增价幅度:1000元。
(4)、保康县星河福康城1幢0107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27.23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44000元,变卖价:1296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5)、保康县星河福康城1幢0109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22.05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16600元,变卖价:104940元,增价幅度:1000元。
(6)、保康县星河福康城2幢0101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34.67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97700元,变卖价:177930元,增价幅度:1000元。
(7)、保康县星河福康城3幢0104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22.93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21300元,变卖价:109170元,增价幅度:1000元。
(8)、保康县星河福康城3幢0106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25.48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34800元,变卖价:121320元,增价幅度:1000元。
(9)、保康县星河福康城3幢0107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22.93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21300元,变卖价:109170元,增价幅度:1000元。
(10)、保康县星河福康城3幢0110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34.67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97700元,变卖价:177930元,增价幅度:1000元。(11)、保康县星河福康城3幢0112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26.35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56700元,变卖价:141030元,增价幅度:1000元。(12)、保康县星河福康城7幢0103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18.84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07400元,变卖价:96660元,增价幅度:900元。(13)、保康县星河福康城8幢0101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34.67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97700元,变卖价:177930元,增价幅度:1000元。(14)、保康县星河福康城8幢0102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14.49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82600元,变卖价:74340元,增价幅度:700元。(15)、保康县星河福康城8幢0103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17.6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93100元,变卖价:83790元,增价幅度:800元。(16)、保康县星河福康城8幢0104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22.93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21300元,变卖价:109170元,增价幅度:1000元。(17)、保康县星河福康城8幢0105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25.47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34700元,变卖价:121230元,增价幅度:1000元。(18)、保康县星河福康城8幢0106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25.47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34700元,变卖价:121230元,增价幅度:1000元。(19)、保康县星河福康城8幢0107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22.93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21300元,变卖价:109170元,增价幅度:1000元。(20)、保康县星河福康城8幢0108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17.6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93100元,变卖价:83790元,增价幅度:800元。(21)、保康县星河福康城8幢0109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14.49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82600元,变卖价:74340元,增价幅度:700元。(22)、保康县星河福康城8幢0110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34.67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97700元,变卖价:177930元,增价幅度:1000元。(23)、保康县星河福康城8幢0112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26.35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56700元,变卖价:141030元,增价幅度:1000元。(24)、保康县星河福康城8幢0115号综合用房。建筑面积:22.59平方米。评估总价值为:134400元,变卖价:12096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2月23日起至2021年3月1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8972075033,郭法官),与申请执行人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时间。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3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1804027629200003115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号:           (户名:保康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县支行,账号:1804027629200003115)。   

十一、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10-5818550人民法院监察室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联系人:18972075033  07105814773  郭警官京东技术
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保康县人民法院
网址: http://sifa.jd.com/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保康县人民法院二0二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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