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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商业路金国园A幢14号车库

起拍价:

¥8.2万

将于1月1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网拍组:0757-81852138/0757-81852092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1.6万

保证金:

¥1.6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8.2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23.9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公安”,涉及公安查封的房产,需要认真调查全部信息。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601,户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本次拍卖活动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产生其他损失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的,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7-8185264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7-法院咨询电话:0757-81852507、81852092、81852096、81852138、81852099、86253014。

竞拍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月18日10时起至2021年1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2601,户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商业路金国园A幢14号车库,产权证号:粤房证字第00010742号,土地证号:雄府国用(2012)第0868号,房屋建筑面积23.94平方米,房屋用途:车库/车位,登记日期:2011年12月27日(具体信息详见标的物介绍)。特别提醒:该车库属异地房产,故不清场移交。本公告所标示的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宗地丈量为准。拍卖成交后,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起拍价(保留价)人民币82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60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1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资格或者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加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双方应共同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竞买手续(具体操作详见第八点),代理人才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委托人与代理人双方需共同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无法注册联名账户,如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联名竞买的各方应共同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联名竞买手续(具体操作详见第八点),竞买人才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联名竞买的各方需共同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接手续。拍卖标的物的交易及过户按该标的物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的房地产政策规定。竞拍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而可能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撤销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法律责任或后果,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优先购买权登记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有效证明(具体操作详见第八点),经法院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中录入相关资料并通知相关优先购买权人后,优先购买权人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提交相关资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拍卖方式1.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2.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3.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付款方式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2.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3.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余款(拍卖余款=成交价-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海欣支行;账号:6228401467073425867)。买受人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0)粤0605执恢800号案拍卖余款”字样;如委托他人代交拍卖余款的,请一并注明“XXX代XXX交款”字样。法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到法院办理有关手续。备注:买受人在付清拍卖余款后,请及时联系本院财产处置中心工作人员:0757-86253014、81852099、81852507。4.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加竞买,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时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咨询如何报名、支付保证金等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广东)平台服务专线:400-836-3020。 

六、咨询及标的展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办公时间内接受咨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网拍咨询电话:0757-81852092、81852096、81852138、81852507。本案的执行人员:桂城法庭郑法官,电话:0757-86773600;李书记员,电话:0757-86799229。本标的不组织集中看样,请有意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处实地看样。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以及提供的照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特别提醒1.执行所依据法律文书编号:(201
8)粤0605民初3639号;执行案号:(2020)粤0605执恢800号。本案已依法向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送达《网络拍卖告知书》;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被执行人王珠兰送达《网络拍卖告知书》,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2.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产生其他损失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4.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5.法院不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不清场移交,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以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概不作多退少补。6.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的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承担。7.本院仅依法出具确认拍卖成交的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金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8.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9.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八、办理委托竞买、联名竞买、优先购买手续1.竞买人需办理委托竞买手续的,应于2021年1月12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南海法院司法拍卖的电子邮箱(该邮箱仅作接收报名办理相关手续信息之用,不作咨询或他用),邮件格式如下:收件人:nhfysfpm@qq.com;主题:办理委托竞买手续;内容:竞买标的:位于XXXX车库;委托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代理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法院工作人员收到上述邮件后会主动联系委托竞买的双方,请委托竞买的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2.竞买人需办理联名竞买手续的,应于2021年1月12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南海法院司法拍卖的电子邮箱(该邮箱仅作接收报名办理相关手续信息之用,不作咨询或他用),邮件格式如下:收件人:nhfysfpm@qq.com;主题:办理联名竞买手续;内容:竞买标的:位于XXXX车库;联名竞买人1: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联名竞买人2: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以此类推)。法院工作人员收到上述邮件后会主动联系联名竞买的各方,请联名竞买的各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3.优先购买权人需办理优先购买手续的,应于2021年1月12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南海法院司法拍卖的电子邮箱(该邮箱仅作接收报名办理相关手续信息之用,不作咨询或他用),邮件格式如下:收件人:nhfysfpm@qq.com;主题:办理优先购买手续;内容:竞买标的:位于XXXX车库;优先购买权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号码:XXXXXXXXXXX;法院工作人员收到上述邮件后会主动联系优先购买权人,请优先购买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优先购买权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竞买人在竞买前请务必一并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网拍
监督电话:0757-81852646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网:http://fayuan.nanhai.gov.cn

标的详情

注:以下资料摘自广东世纪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粤世房评报字[2020]第0215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一、估价对象
1、估价对象范围估价对象为广东省南雄市商业路金国园A幢14号车库建筑面积23.94平方米房地产。
2、估价对象基本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关于南雄市商业路金国园A幢14号车库所涉土地的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终止年限的回复》资料复印件及评估专业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基本状况如下:名称:估价对象所在小区名称为金国园。坐落:估价对象位于广东省南雄市商业路金国园A幢14号车库。规模: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8层楼梯楼,其位于首层,建筑面积为23.94平方米。用途:房屋用途为车库/车位。权属:产权人为谭全泉。
3、土地基本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关于南雄市商业路金国园A幢14号车库所涉土地的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终止年限的回复》复印件及评估专业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土地坐南雄市商业路金国园A幢,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未记载:四至:所在小区四至为东至锦绣路,南至小区道路,西至商业路,北至小区道路。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为2078年4月25日。形状所在小区土地形状基本规则。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内外“五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宗地内建有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
4、建筑物基本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关于南雄市商业路金国园A幢14号车库所涉土地的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终止年限的回复》资料复印件及评估专业人员实地查勘,建筑物基本情况如下:

二、价值时点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实地查勘日期)。

三、估价结果
1、估价结果评估专业人员经过实地查勘和科学测算,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在认真分析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实地查勘和市场调查取得的资料的基础上,对影响房地产市场价值因素进行了分析,经采用比较法、收益法测算,结合估价经验,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估价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包含相应土地使用权价值的市场总价为¥116,000元(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元整)(取整至百位),市场单价¥116,000元/个(每个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元整)(取整至百位)。
2、估价结果内涵①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关于南雄市商业路金国园A幢14号车库所涉土地的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终止年限的回复》复印件显示,估价对象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未记载,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为2078年4月25日。本次评估结果已包含了估价对象相应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至价值时点止,原产权人尚有其他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应缴未缴税、费,应按规定缴纳或从估价结果中相应扣减,并据实调整估价结果或重新估价。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②本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是指估价对象在规划用途并正常使用的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0年9月15日的房地产市场价值。

四、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一般假设
(1)估价对象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可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2)买卖双方的交易目的都是追逐自身最大经济利益,在适当的期间完成谈判和交易,洽谈交易期间物业价值将保持稳定。
(3)交易双方都具有完全市场信息,对交易对象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
(4)市场供应关系、市场结构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实质性改变。
(5)估价过程中遇到的不确定因素、或有事项非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评估专业人员和估价机构对此类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估价结果是为估价委托人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估价对象市场价值参考,估价时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市场供应关系变化、市场结构转变、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也没有考虑估价对象将来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式下的特殊交易价格等对估价结果的影响,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估价结果一般亦会发生变化。
(7)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关于南雄市商业路金国园A幢14号车库所涉土地的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终止年限的回复》复印件,显示估价对象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未记载,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为2078年4月25日。本次评估结果已包含了估价对象相应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至价值时点止,原产权人尚有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应缴未缴税、费,应按规定缴纳或从估价结果中相应扣减,并据实调整估价结果或重新估价。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8)评估专业人员对估价对象的实地查勘仅限于估价对象的建筑物外观情况,并未对估价对象做建筑物基础、房屋结构上的测量和实验及环境污染的技术鉴定,因此无法确认其内部有无缺损、是否存在结构性损坏、是否存在环境污染。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房屋结构部分及其内部设施、设备及室内外污染状况,本报告假设其无建筑物基础、房屋结构、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重大质量问题,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有关安全使用标准。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9)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权属证明等材料为复印件,受托人已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慎检查,估价委托人应保证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本评估报告也仅是在假设估价委托人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且完整的情形下作出的,如因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的,则本评估报告自动作废。报告使用人应对估价委托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与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原件核对一致后方可使用本报告。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风险!
(10)报告所称“市场价值”是指估价对象在保持规划用途并持续经营,以及在保持价值时点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确定的估价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价意见。该评估价格是指假定在充分发达的公开市场条件下,交易双方在交易地位平等、充分了解估价对象相关市场信息及交易双方独立和理智进行判断的前提下形成的公平市场价格。该价格并不代表具体资产在涉及产权变动或资产形态转变时的实际交易价格。(11)估价对象原产权人及关联方购买委估房地产时,可能因为财产控制权、财产占有的实际情况、使用财产的习惯和倾向以及博弈心理等因素而形成特殊的交易目的或交易方式。上述方式和目的下的特殊交易一般会引起交易价格的较大波动,而该种变化存在变动趋势和规律的不确定性,通常难以做出准确评估。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12)本次估价仅对估价对象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不对其权属状况发表意见,亦未考虑其权属状况、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亦未考虑估价对象可能涉及的各种拖欠费用(如管理费等)、估价对象及其所有权人已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及经营决策失误或市场运作失当对其价值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13)本次估价对象具体位置及范围由案件相关人进行现场指认,评估专业人员已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勤勉尽责对比现场,若评估专业人员受限制条件导致估价对象或范围与实际不符,应重新估价。特提请报告使用人落实估价范围与实际状况一致后使用本估价报告!
(二)、未定事项假设无未定事项假设。
(三)、背离事实假设无背离事实假设。
(四)、不相一致假设 无不相一致假设
(五)、依据不足假设(1)估价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的相关租赁合同,不明确估价对象是否存在租赁关系,故本次估价未考虑租约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2)估价对象楼龄是根据估价委托人介绍情况、网络公开资料及市场调查资料综合确定的大致数,受客观条件限制,可能与实际楼龄的精确度存在误差。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3)因客观原因,评估专业人员未能进入估价对象室内查勘,本次估价设定估价对象水电等设施能正常使用,装修为普通装修,室内布局较便于利用。评估专业人员已勤勉尽责对比现场及查询相关资料,若上述设定与实际不符,应据实调整估价结果或重新评估。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六)、估价报告使用限制(1)本估价报告仅为估价委托人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估价对象市场价值参考,不作其他估价目的之用。如果估价条件或目的发生变化,估价报告需做相应调整。(2)本次估价结果受价值时点的限制,且本估价报告使用期限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壹年。若估价报告使用期限内,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或估价对象自身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估价结果也需做相应调整或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3)本估价报告专为估价委托人所使用,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估价委托人和估价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估价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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