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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中段720号1幢1单元12层5号房产

起拍价:

¥113.616万

将于12月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四川天源拍卖有限公司:18628088506/028-86113002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26.24万

保证金:

¥113.616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113.616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06.4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变卖须知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4日10:00至2021年2月1日10:00(延时的除外)对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中段720号1幢1单元12层5号房产(眉权房权证字第0133133号)在京东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变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七)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京东网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足额保证金后,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发放的不动产权证或房权证、土地证实际证载面积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若面积及其他事项存在差异,不影响此次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变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变卖成交剩余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账号:9558 8523 1300 0325 617)。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将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涉及的买卖双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视、讯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视、讯、物业管理、排污、看管费等所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变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网络司法变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28-37613586
咨询电话:四川天源变卖有限公司028-86113002  18628088525(王女士)  18628088506(李先生)

变卖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0年12月4日10:00至2021年2月1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中段720号1幢1单元12层5号房产(眉权房权证字第0133133号)。上述标的具体面积及情况需竞买人参照评估报告书自行了解,具体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其瑕疵由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变卖协助方及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以上标的依法按现状整体变卖,评估价:126.24万元,起拍价113.616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本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现场公开展示: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中段720号1幢1单元12层5号(经实地查勘:眉山市东坡区诗书路中一段“金山商厦”1205号)。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本院已委托四川天源变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四川天源变卖有限公司安排)。四川天源变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8-86113002、18628088525(王女士)、18628088506(李先生)。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变卖财产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示:执行部门负责交付标的物,缴纳全额成交款后根据执行部门案件执行情况而定交付时间。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承担。标的现存在租赁情况,租赁时间为:2022年9月,出租为“鸿志教育”。该标的现是否办理或有无任何房地产所有权证现无法确定。具体何时能够或是否能够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需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请有意向竞买人注意标的物产权问题,如竞买成功后,何时能够或是否能够办理所有权证的风险及责任概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相关费用概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视、讯、看管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根据《网拍规定》第十六条,网络司法变卖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十一、变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山支行,账号:9558 8523 1300 0325 617),并备注“执行案号+某某(竞得标的物名称)余款”。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变卖平台告知的司法变卖流程(变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将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四川天源变卖有限公司 028-8611300218628088525(王女士)、18628088506(李先生)。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28-37613586
联系地址: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网址: http://sifa.jd.com/此公告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十一月十八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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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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