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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津苑小区51号楼1单元301-401室

起拍价:

¥108.1万

将于9月1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利津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山东司辅:15954614788/0546-5625863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54.4071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08.1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处置单位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竞买须知

利津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16日10时起至2022年9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利津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www1.rmfysszc.gov.cn/News/Pmgg.shtml?fid=555&dh=3&st=0),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拍卖对象为利津县津苑小区51号楼1单元301-401室房产,标的物详细信息见附件《网络信息报告》。评估价:1544071元,起拍价:1081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备注:该不动产所有信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过户手续。该标的物是否存在限购,能否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在参与竞买前请自行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等相关单位了解具体要求,竞买人由于不满足购置资格要求而导致的无法过户、悔拍等情况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其他相关条件买受人须承诺,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等信息请竞买人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了解查询。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利津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利津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2年9月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9月2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请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万元。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退还。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退还,期间不计利息。若竞买人无法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缴纳保证金需在开拍前三日联系法院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并到利津县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对该标的物的竞拍。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2年9月23日17时前缴纳拍卖余款,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2年9月26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利津县人民法院(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11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利津县人民法院,账号:622840134720562306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县支行)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里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2)鲁0522执恢107号土地拍卖余款”。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的保证金自动退还,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对此次拍卖进行暂缓、中止或撤回操作。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46-562586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0546-5625863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4009-010-838山东司辅电话:15954614788、400-600-1216 利津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竞拍公告

利津县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16日10时起至2022年9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利津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www1.rmfysszc.gov.cn/News/Pmgg.shtml?fid=555&dh=3&st=0),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对象为利津县津苑小区51号楼1单元301-401室房产,标的物详细信息见附件《网络信息报告》。评估价:1544071元,起拍价:1081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备注:该不动产所有信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过户手续。该标的物是否存在限购,能否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在参与竞买前请自行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等相关单位了解具体要求,竞买人由于不满足购置资格要求而导致的无法过户、悔拍等情况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咨询、展示标的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1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其他相关条件
1、买受人须承诺,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等信息请竞买人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了解查询。2.买受人须承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按照法院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9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请竞买人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缴纳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保证金自动退还,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2年9月23日17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22)鲁0522执恢107号土地拍卖余款”。户名:利津县人民法院账号:622840134720562306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县支行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46-562586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0546-5625863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4009-010-838山东司辅电话:15954614788、400-600-1216 利津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相关附件网络询价报告及相关资料.docx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名称 利津县津苑小区51号楼1单元301-401室 起拍价 108.1(万元) 评估值 154.4071(万元) 保证金 10(万元) 类型 房产 拍卖对象为利津县津苑小区51号楼1单元301-401室,标的物详细信息见附件《网络信息报告》。评估价:1544071元,起拍价:1081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备注:该不动产所有信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过户手续。该标的物是否存在限购,能否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在参与竞买前请自行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等相关单位了解具体要求,竞买人由于不满足购置资格要求而导致的无法过户、悔拍等情况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一条: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国悦府4栋1单元202住宅(含地下车位一个)

下一条: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9号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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