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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52号10栋底层20号车库

起拍价:

¥29.8032万

将于5月3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杭州易槌科技有限公司:020-83008915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3.22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29.8032万

单价:

¥1.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26.0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公安”,涉及公安查封的房产,需要认真调查全部信息。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处置单位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竞买须知

拍 卖 须 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将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三、【注册用户、保证金】参与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填写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联系地址及电话,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委托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拍平台注册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预约电话:020-83008915)。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联名竞买】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预约电话:020-83008915)。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申报】竞买人申请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由法院审查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联系电话:020-83008915)。

八、【成交价款缴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拍卖公告)。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

九、【领取相关法律文书】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及成交确认书。(联系人:执行局柯法官电话:020-83006295)

十、【悔拍】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893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第二次) 案号:(2020)粤0106执24282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30上午10时至2022年5月31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户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52号10栋底层20号车库,建筑面积:26.09平方米。参考市价:532200元,起拍价:298032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本拍品按现状拍卖,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清场交付。]    【特别提醒:经审查,存在合法租赁关系,租赁费用800元/月,租赁期限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及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咨询电话:400-010-838。网拍辅助机构咨询电话:杭州易槌科技有限公司,020-83008915,詹先生(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预约看样:2022年5月24日下午15时,集中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52号10栋底层20号车库。看样联系人:詹先生13288650222,请有意看样者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方式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1328650222,报名截止至看样前两个工作日。请竞买人按预约时间准时到场,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无预约,法院将不组织现场看样。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四、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及权利人,无法通知的,本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予以公示。本拍卖公告的公告期开始前五日为通知公示期,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竞价前,网络拍卖系统将对竞买人所缴付的保证金进行冻结,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缴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6月1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1061108407)。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0)粤0106执24282号。

六、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七、本院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及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或看样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联系部门:本院政治部督察室,
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8936。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6日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及其他银行咨询: 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联系人:张先生  13602831572,张先生  18122392550 银行: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天河支行联系人:蒙小姐  13600019880, 刘小姐  15018425133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联系人:李先生 13763345560牛先生  18620771877 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联系人:孔雅雯  89299846,15989137531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联系人:黄凯东  82312670,15920499608高晓芳  85201566,13826405528何嘉良  85515140, 13825153321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联系人:唐先生  18665630927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联系人:丁璇  13632483080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联系人:林小姐  18680568234,李小姐  18127968783欢迎其他有意办理拍卖财产贷款业务的银行与我院联系洽谈。    相关附件0639(法)珠海车位估价报告.pdf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人报名 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52号10栋底层20号车库 起拍价 29.8032(万元) 评估值 53.22(万元) 保证金 2(万元) 类型 房产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现状调查日期:2021年6月4日) 执行裁定书(2020)粤0106执24282号拍品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52号10栋底层20号车库询价机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拍品现状土地性质国有土地来源出让用途车位产权性质私产占有份额全部使用情况有人使用租赁情况有出租欠费欠费情况不详,截止至调查日期止,无相关欠费信息,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核实并承担。其他情况 权属人:石林;权证号码:C0641377号;所有权来历:购买;登记编号:jg2002374;土地使用年限:70年,从1992年5月4日起;登记时间:2002-1-18;查册时间:2020-11-16。特殊说明本拍品按照现状拍卖,法院不负责清场或交付。拍品介绍 (一)标的介绍详见评估报告,请用电脑下载查阅
(二)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核实该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
2、限购、过户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3、税费负担情况: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存在的水、电、气、管理费欠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上一条: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正舟路北段369号12幢10-6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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