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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陇海路159号3号楼3单元19层附207号住宅用房

起拍价:

¥85.095万

将于7月2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重庆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6665707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94.55万

保证金:

¥8.509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85.095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1.9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21日10时至2021年7月22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预约联系电话:18602394542、400-666-5707。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悔拍,法院重启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竞买人应当具备特别提示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4、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5、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被执行人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垫付后凭相关票据向本院报销。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并决定参与竞价的,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7、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
法院监督电话:023-79250100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正阳新办公大楼)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拍卖
咨询电话:重庆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8602394542、400-666-5707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竞拍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陇海路159号3号楼3单元19层附207号住宅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当事人,特此公示。拍卖公告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1年7月21日10时至2021年7月22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户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陇海路159号3号楼3单元19层附207号住宅用房。根据评估报告记载,拍卖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巩房权证字第1501129935-1号、第1501129935-2号,建筑面积为131.9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2008年07月17日至2078年02月01日止。所在小区名称为“龙泉花园”,所在建筑总楼层为28层,建成年份为2012年,钢混结构。拍卖房屋位于第19层,户型为三室二厅二卫,房屋无抵押、无租赁,现系房屋共有人家人居住使用。评估价:94.55万元,起拍价:85.095万元,保证金:8.5095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注:
1、该拍卖标的物截止2021年5月物管无欠费,水、电、气等欠费情况无法查明,交付时以实际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拍卖标的物无抵押,无租赁,现系房屋共有人家人居住、使用;
3、由于被执行人不配合,未能进入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上传室内照片及视频延用法院执法记录仪照片,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并承担可能的风险。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标的物能否过户、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能否办理过户转让登记,自行向当地拍卖部门了解,本院不负责办理过户登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优拍公司统一安排)。重庆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602394542、400-666-5707或登录www.youpai360.com自助预约,或关注“优优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到账时间为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户名为: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方可参与竞买。

五、特别说明:
1、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竞买人应当具备特别提示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4、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5、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被执行人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垫付后凭相关票据向本院报销。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并决定参与竞价的,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7、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拍卖开始前7日经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确认。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7日与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联系。11、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产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

八、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价款全额支付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黔江分行城西支行,账号:5005 0132 3700 0000 008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3、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4、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预约
联系电话:18602394542、400-666-5707,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6、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次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拍卖咨询服务:重庆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602394542、400-666-5707或登录www.youpai360.com自助预约,或关注“优优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重庆市黔江区人民
法院监督电话:023-79250100
法院咨询电话:许法官023-79257585、79251219联系地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正阳新办公大楼)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执行依据.pdf评估报告.pdf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人报名 名称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陇海路159号3号楼3单元19层附207号住宅用房 起拍价 85.095(万元) 评估值 94.55(万元) 保证金 8.5095(万元) 类型 房产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陇海路159号3号楼3单元19层附207号住宅用房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房屋所有权证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同所有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成套住宅、出让建筑面积131.94平方米钥 匙无 使用情况系共有人家人居住权利限制情况有查封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陇海路159号3号楼3单元19层附207号住宅用房。根据评估报告记载,拍卖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巩房权证字第1501129935-1号、第1501129935-2号,建筑面积为131.9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2008年07月17日至2078年02月01日止。所在小区名称为“龙泉花园”,所在建筑总楼层为28层,建成年份为2012年,钢混结构。拍卖房屋位于第19层,户型为三室二厅二卫,现系房屋共有人家人居住使用。注:1、该拍卖标的物截止2021年5月物管无欠费,水、电、气等欠费情况无法查明,交付时以实际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拍卖标的物无抵押,无租赁,现系房屋共有人家人居住、使用;3、由于被执行人不配合,未能进入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上传室内照片及视频延用法院执法记录仪照片,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并承担可能的风险。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2.限购情况:限购情况请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然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重庆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8602394542、 400-666-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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