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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状元路59号13幢2-1-2(金科·集美郡)

起拍价:

¥71.134万

将于7月2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400-8336773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01.62万

保证金:

¥7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71.134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8.5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1年7月20日10时至2021年7月21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标的物: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状元路59号13幢2-1-2(金科·集美郡) (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天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 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开始前5日内与本院联系。
(七)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拍前竞买人的联户通账户中应有足额的余额(7万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7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营业部;账号:5005011336000000025937153)。

八、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3-47586890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竞拍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状元路59号13幢2-1-2(金科·集美郡)(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7月20日10时至2021年7月21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状元路59号13幢2-1-2(金科·集美郡)(不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评估价:101.62万元,起拍价:71.134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数倍)。该标的产权证号:渝(2019)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1412932号,建筑面积为118.58平方米,套内面积101.86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7年10月23日。据评估报告显示:该标的所在建筑建成时间为2019年左右,小区名称为“金科·集美郡”,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8层(含负1层),电梯房;外墙为涂料,入户防盗门,室内推拉门、塑钢窗,地面水泥地面,内墙清水,天棚清水,通风采光一般。室内为清水,现为空置状态。

二、看样及咨询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光大佳拍公司安排);看样预约: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336773或登录www.gdjiapai.com预约,或关注“光大佳拍”微信公众号预约。

三、竞价规则:1.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2.本次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3.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标的物瑕疵1.该标的有抵押、查封。2.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人民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以及权利性质    1.拍卖标的的共有人、承租人具有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竞价开始前5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报名及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1、普通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的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营业部,账号:5005011336000000025937153)。
2、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税费及承担方式1.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该拍卖房屋所欠房产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2.据物业公司管理处工作人员口头描述,该标的截止2021年6月,物业管理欠费共计4872.4元,水、电、气费等欠费不详。上述所有欠费(包含但不限于)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注意。

八、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天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3.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6.本次拍卖已通知案件当事人。7.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开始前5日内与本院联系。8.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九、拍卖标的过户及交付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在线支付额度可参考http://www.rmfysszc.gov.cn/helpcenter.html#entered_10,也可在各银行官网查询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竞买人将保证金缴至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帐户。网上报名及竞价操作演示详见:http://www.rmfysszc.gov.cn/help/solve/default.shtml。

十一、按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公司: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336773
法院咨询电话:023-47587931
法院监督电话:023-47586890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滨州东路7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评估报告.doc执行依据.doc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人报名 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状元路59号13幢2-1-2(金科·集美郡) 起拍价 71.134(万元) 评估值 101.62(万元) 保证金 7(万元) 类型 房产 标的物情况表标的物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状元路59号13幢2-1-2(金科·集美郡)产权证号码渝(2019)江津区不动产权第001412932号评估报告编号重金房估(2021)字第1542号标的物所有人被执行人标的物现状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利限制情况有抵押、查封房屋建筑面积118.58㎡房屋套内面积101.86㎡房屋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成套住宅、出让使用情况空置钥匙无配套设施该标的位于重庆市江津区江津区双福街道状元路59号13幢2-1-2(金科·集美郡),位于江津区双福商业中心,位置条件较好,临福城大道,距公交车站(集美郡、西城中心站)约300米,有314、315路公交车经过及停靠,交通便捷度略好;该标的周边有建宇.新时区、祥瑞西城中心、裕城万卷山、奥贝学府等住宅小区,周边多为住宅小区:附近有福城医院、育才中学、红土小学校、重庆交通大学(科学城校区)、酒店、超市、银行等,区域内基础设施及生活配套设施较齐全,环境质量较好。备注本次拍卖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是由拍卖辅助机构从其他渠道整理所得,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看样预约咨询: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336773或登录www.gdjiapai.com预约,或关注“光大佳拍”微信公众号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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