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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绿荫名邸5号楼1门3301

起拍价:

¥740万

将于7月1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天津市捷拍拍卖有限公司:400-1182212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740万

保证金:

¥74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740万

单价:

¥4.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86.3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历史版本
历史版本1发布时间:2021.06.1809:59:59当前版本修改时间:2021.06.1810:11:14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07月19日10时起至2021年07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不包括装修及室内物品),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修复,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限购及过户的相关政策,限购政策及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07月1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证明,经本院确认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法律文书。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07月16日9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74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74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1年07月27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9031001000010000844885),并在2021年08月03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一切税费及有可能存在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2-27831778(周法官),022-27831556。
咨询电话:天津市捷拍拍卖有限公司 400-118-2212 王经理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竞拍公告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绿荫名邸5号楼1门3301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竞买公告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绿荫名邸5号楼1门3301房地产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7月19日10时起至2021年07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张凯名下所有位于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绿荫名邸5号楼1门3301房地产。根据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该标的物所在建筑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为38层,所在楼层33层,证载建筑面积为186.38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不动产权证号为津(2019)南开区不动产权第1019211号,房屋登记日期为2019年07月26日。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面积104325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此标的有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6)南开区不动产证明第3003891号,抵押范围:184.61平方米,登记日期:2016年06月13日,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为2016年06月06日至2046年06月06日,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人民币5500000元。该房屋已被本院查封。现场勘验时未能进入室内,该房产目前有案外人占用,该房产有租赁,租赁合同签订于法院查封之前。租赁期限自2019年8月1日至2039年7月31日,共20年,且已在天津市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办理了“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承租人在2039年7月31日前无法交付腾房。被执行人自认,承租人对该房产进行了装修改造,已向其支付了10年租金共计144万,租金已支付到2029年7月31日。参考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第十四条 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双方当事人议价7400000元。本次起拍价:7400000元;保证金:740000元;增价幅度:37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限购及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1年07月1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证明,经本院确认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自2021年06月18日起至2021年07月18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本院已委托天津市捷拍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捷拍公司统一安排),请搜索微信公众号“捷拍法服”、捷拍网www.jiepaisf.com自助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18-221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包括装修及室内物品),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07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优先购买权人,天津旭瑞商贸有限公司。

十一、拍卖竞价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07月27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9031001000010000844885),汇款时请注明用途:2021执1629、绿荫名邸5-1-3301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金融服务: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提供贷款服务,具体服务信息详见附件。咨询联系人:陈经理 13662173738、牛经理 18622398572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天津市捷拍拍卖有限公司400-118-2212 王经理
监督电话:022-27831778(周法官),022—27831556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电话:4009-010-838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7号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2021)津0101执1629号-裁判文书-1006..pdf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法拍贷业务公告(贷款).docx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人报名 名称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绿荫名邸5号楼1门3301 起拍价 740(万元) 评估值 740(万元) 保证金 74(万元) 类型 房产 处置类不动产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绿荫名邸5号楼1门3301房产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津0101执1629号不动产权证号津(2019)南开区不动产权第10192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6)南开区不动产证明第3003891号标的所有人张凯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居住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租赁情况/占用情况现场勘验时未能进入室内,该房产目前有案外人占用。有租赁,租赁合同签订于法院查封之前。租期为2019年8月1日至2039年7月31日,共20年,且已在天津市南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办理了“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承租人在2039年7月31日前无法交付腾房。被执行人自认,承租人对该房产进行了装修改造,已向其支付了10年租金共计144万,租金已支付到2029年7月31日。钥匙 无权利限制情况
1、被法院查封  是
2、抵押权有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86.38平方米公摊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104325平方米房产年龄 装修情况 房屋户型 房屋楼层全部楼层38层,标的物所在楼层33层 房屋朝向 周边配套周边环境、配套、交通等齐全其他介绍 标的物估值双方当事人议价7400000元

上一条:广州市天河区兴安路15号地下四层206车位

下一条:夏津县华夏新城C区领秀苑17-1-1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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