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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高家庄村的涉案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

起拍价:

¥31.8万

将于4月2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定兴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null:17731206884/0312-6927503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39.7477万

保证金:

¥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31.8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75.8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变卖须知

网络司法变卖须知保定市定兴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27日10时起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对位于定兴县高家庄村的涉案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20011516235号,土地面积:355平方米,批准面积:233平方米,临时占用面积:122平方米,建筑面积:275.84平方米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缴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纳。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七、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八、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务必在变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其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将变卖成交价尾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定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兴县支行,账号:50503101040020305),并在交齐变卖款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变卖成交后,本院出具法律文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及其他费用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各自负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缴纳尾款的,从所缴纳的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扣留的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不缴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十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竞买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本须知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17731206884 周法官    
监督电话:0312-6927503    定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变卖公告

定兴县人民法院关于定兴县高家庄村的涉案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变卖)的公告 保定市定兴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27日10时起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司法变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任意时间出价,则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标的物:定兴县高家庄村的涉案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20011516235号,土地面积:355平方米,批准面积:233平方米,临时占用面积:122平方米,建筑面积:275.84平方米,房屋性质:住宅,详情于评估报告。该标的物仅限高家庄村集体内部购买,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宅基地买卖的其他规定。整体拍卖;拍卖保留价:31.8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缴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纳。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主体、权利性质、优先权顺序及变卖前通知情况:
1、无优先购买权人。
2、本次变卖事项已经通知可联系到的当事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4月20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标的物集中看样时间:本法院不统一进行预展,有意竞买者,请与本法院联系咨询或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查看。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实物现状已经确认了解。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变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竞买人可自行向变卖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本院出具法律文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及其他费用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各自负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有人实际承租使用,相关的租赁情况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现场及物业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因租赁关系引起的法律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定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兴县支行,账号:50503101040020305),并在交齐变卖款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领取法律文书。变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缴纳尾款的,从所缴纳的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扣留的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不缴纳尾款导致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17731206884 周法官    
监督电话:0312-6927503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产权网、《河北青年报》。   保定市定兴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相关附件执行裁定.pdf评估报告-高家庄宅基地及附属.pdf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人报名 名称 定兴县高家庄村的涉案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 起拍价 31.8(万元) 评估值 39.7477(万元) 保证金 5(万元) 类型 房产 定兴县高家庄村的涉案涉案宅基地及地上附着物。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20011516235号,土地面积:355平方米,批准面积:233平方米,临时占用面积:122平方米,建筑面积:275.84平方米,房屋性质:住宅,详情于评估报告。该标的物仅限高家庄村集体内部购买,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宅基地买卖的其他规定。

上一条:位于保定市宏浮御园B区一期20号楼1单元101室房产一处

下一条: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46号18号楼1单元119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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