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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镇李家庄村1幢1号房、3幢1号房、4幢1号房、2幢1号房所属房地产

起拍价:

¥314.151208万

将于3月2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莱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null:0535-2680091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60.9843万

保证金:

¥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314.151208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4489.8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预售”,预售房需两次过户、两次交税,具体咨询法院和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竞买须知

莱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21日10时至2021年3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莱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www.rmfysszc.gov.cn/projects.shtml?fid=565&s=
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沙河镇李家庄村1幢1号房、3幢1号房、4幢1号房、2幢1号房所属房地产。标的情况:
1、房权证编号为莱房权证沙河镇字第059578号,登记日期为2013年5月9日,证载房屋总建筑面积为4489.84平方米,其中:1幢1号房建筑面积为150.04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层,规划用途为仓库、工业用房,现状用途为住宅;3幢1号房建筑面积为176.69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层,规划用途为仓库、工业用房,现状用途为仓库、车库用房;4幢1号房建筑面积为4163.11平方米,钢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层,规划用途为仓库、工业用房,现状为车间用房。
2、房权证编号为莱房权证沙河镇字第057358号,登记日期为2013年3月26日,证载2幢1号房建筑面积为339.69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层,规划用途为办公用房,现状用途为办公用房。土地证编号均为莱州国用(2012)第3196号,使用权面积为8025.5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9月9日。详见评估报告。 瑕疵说明:有租赁,租期至2033年2月28日。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诉讼资产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诉讼资产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的成交条件是: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鲁地税发【2017】42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与税务机关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收到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先行办理过户及税费缴纳手续,而后持纳税凭证到本院办理相关退费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办的,本院不再保留应退款,由买受人另行追偿。 因买受人不先行缴纳税费和垫付费用造成无法过户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标的物为预售状态的房产时(或因涉案标的物原所有人原因造成当前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需要买受人垫付由原所有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待买受人将产权证办理完成后,买受人持垫付费用的单据以及相关证据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索,因办证时间无法确定的,我院无法在本次执行中保留上述税费,买受人竞买成功的,视为知晓此项内容并承担拒不垫付上述费用产生的一切风险。

十三、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税费较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法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扣除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我院不作调整。

十四、买受人收到我院的成交裁定书之日可交接标的物。我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1年3月29日11时前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逾期不按指定时间缴纳拍卖余款者即视为悔拍(户名:莱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石坊支行,账号:1606047229024509610) 缴款时须在备注栏注明[(2020)鲁0683执恢474号拍卖款],并于2021年4月5日11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莱州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莱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八、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二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535-2680091举报电话:0535-2238628联系地址:莱州市北苑路2366号 莱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3月5日

竞拍公告

莱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沙河镇李家庄村1幢1号房、3幢1号房、4幢1号房、2幢1号房所属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莱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21日10时至2021年3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莱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www.rmfysszc.gov.cn/projects.shtml?fid=565&s=
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沙河镇李家庄村1幢1号房、3幢1号房、4幢1号房、2幢1号房所属房地产。标的情况:
1、房权证编号为莱房权证沙河镇字第059578号,登记日期为2013年5月9日,证载房屋总建筑面积为4489.84平方米,其中:1幢1号房建筑面积为150.04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层,规划用途为仓库、工业用房,现状用途为住宅;3幢1号房建筑面积为176.69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层,规划用途为仓库、工业用房,现状用途为仓库、车库用房;4幢1号房建筑面积为4163.11平方米,钢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层,规划用途为仓库、工业用房,现状为车间用房。
2、房权证编号为莱房权证沙河镇字第057358号,登记日期为2013年3月26日,证载2幢1号房建筑面积为339.69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层,规划用途为办公用房,现状用途为办公用房。土地证编号均为莱州国用(2012)第3196号,使用权面积为8025.5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9月9日。详见评估报告。瑕疵说明:有租赁,租期至2033年2月28日。      起拍价:3141512.08元,保证金:600000元,增价幅度:1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诉讼资产网上实名注册)。个人竞买者需以本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在竞投前自行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情况,如参与竞投和买受,视为了解标的物状况和接受标的物。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鲁地税发【2017】42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与税务机关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收到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先行办理过户及税费缴纳手续,而后持纳税凭证到本院办理相关退费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办的,本院不再保留应退款,由买受人另行追偿。 因买受人不先行缴纳税费和垫付费用造成无法过户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标的物为预售状态的房产时(或因涉案标的物原所有人原因造成当前无法办理产权证的),需要买受人垫付由原所有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待买受人将产权证办理完成后,买受人持垫付费用的单据以及相关证据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索,因办证时间无法确定的,我院无法在本次执行中保留上述税费,买受人竞买成功的,视为知晓此项内容并承担拒不垫付上述费用产生的一切风险。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相应部分,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相关欠费及验收手续不全等可能暂无法办理房产证情况,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十、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税费较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法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扣除。

十一、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本院不作调整。本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十六、拍卖竞价前诉讼资产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诉讼资产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1年3月29日11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逾期不按指定时间缴纳拍卖余款即视为悔拍(户名:莱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石坊支行,账号:1606047229024509610),并于2021年4月5日11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莱州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莱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诉讼资产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山东中创估字2020A068。
咨询电话: 0535-2680091举报电话: 0535-2238628联系地址:莱州市北苑路2366号 莱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3月5日 相关附件评估报告.doc拍卖裁定.doc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 名称 沙河镇李家庄村1幢1号房、3幢1号房、4幢1号房、2幢1号房所属房地产 起拍价 314.151208(万元) 评估值 560.9843(万元) 保证金 60(万元) 类型 房产 拍卖标的:位于沙河镇李家庄村1幢1号房、3幢1号房、4幢1号房、2幢1号房所属房地产。标的情况:
1、房权证编号为莱房权证沙河镇字第059578号,登记日期为2013年5月9日,证载房屋总建筑面积为4489.84平方米,其中:1幢1号房建筑面积为150.04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层,规划用途为仓库、工业用房,现状用途为住宅;3幢1号房建筑面积为176.69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层,规划用途为仓库、工业用房,现状用途为仓库、车库用房;4幢1号房建筑面积为4163.11平方米,钢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层,规划用途为仓库、工业用房,现状为车间用房。
2、房权证编号为莱房权证沙河镇字第057358号,登记日期为2013年3月26日,证载2幢1号房建筑面积为339.69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总层数为1层,规划用途为办公用房,现状用途为办公用房。土地证编号均为莱州国用(2012)第3196号,使用权面积为8025.5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9月9日。详见评估报告。瑕疵说明:有租赁,租期至2033年2月28日。 房屋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位于沙河镇李家庄村1幢1号房、3幢1号房、4幢1号房、2幢1号房所属房地产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鲁0683执恢474号房屋产权证详见评估报告土地产权证详见评估报告标的所有人王修尧、徐东莲评估鉴定基准日2020年5月25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详见评估报告土地性质详见评估报告土地用途详见评估报告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有租赁,租期至2033年2月28日过户情况不详经营情况不详钥  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详见评估报告公摊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详见评估报告房产年龄 装修情况 房屋户型 房屋楼层详见评估报告房屋朝向 周边配套无其他介绍无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5609843元费用总价不详税费情况不详其他费用情况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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