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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东湖安居小区37幢5单元510号建筑面积的78.1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起拍价:

¥27万

将于3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巴楚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null:15214955180/0998-6213274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3.14万

保证金:

¥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7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78.1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竞买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银行或其他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按拍卖公告确定的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及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2021年3月15日10时前缴入法院制定账户(请自行至巴楚县人民法院财务室办理交款事宜或通过银行其他方式交款,户名:巴楚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864010012010100599469,行号402895200128),并在2019年10月24日14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于拍卖款项交付法院。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尽力及早交付标的。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网络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网拍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收取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拍卖佣金标准的50%执行。佣金标准:按标的物网络司法拍卖成交价分档累加计算(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200万元)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收取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收取2%、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0万元)收取1%、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0.5%)。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998—6213274    
举报监督电话:0998-6210061(业务咨询请勿打)     法院财务室电话:0998-621717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4009-010-838(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喀什分公司评估报告)

竞拍公告

巴楚县人民法院关于喀什市东湖安居小区37幢5单元510号建筑面积的78.1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10日10 时至2021年3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rmfysszc.gov.com,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韦建新名下位于喀什市东湖安居小区37幢5单元510号建筑面积的78.1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新(2017)喀什市不动产权第0004825号)砖混房屋及装饰装修,公摊面积18.07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建成于2002年,多层住宅楼,安装入户铁质防盗门,一梯两户。现场观察约为七五成新,地面铺设瓷砖,墙面为石膏粉刷,屋顶为石膏吊顶,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水平一般。评估总价为33.14万元。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起拍价:27万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个人竞买资产的,需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用户名、支付帐号,法人需本人到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6日12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承办法官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间一般安排在拍卖开始前一至两个工作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00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房地产四址以土地证为准,出入行路照旧,房地产四址界线及最终确权面积以有关部门确认为准。

八、本标的如存在超面积部分或其他违章情形,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付;有关土地政策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不负责办理产权过户。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交付房屋时造成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负,隔墙堆砌由买受人自理。本院不提供相关权证,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会延长。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尽力及早交付标的。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十

一、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十二、拍卖竞价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3月10日10时前缴入法院制定账户(请自行至巴楚县人民法院财务室办理交款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公告内容: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998-6213274 15214955180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4009-010-838联系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东侧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 名称 喀什市东湖安居小区37幢5单元510号建筑面积的78.1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起拍价 27(万元) 评估值 33.14(万元) 保证金 2(万元) 类型 房产 韦建新名下位于喀什市东湖安居小区37幢5单元510号建筑面积的78.1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新(2017)喀什市不动产权第0004825号)砖混房屋及装饰装修,公摊面积18.07平方米,用途为住宅。建成于2002年,多层住宅楼,安装入户铁质防盗门,一梯两户。现场观察约为七五成新,地面铺设瓷砖,墙面为石膏粉刷,屋顶为石膏吊顶,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水平一般。评估总价为33.14万元。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起拍价:27万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上一条:重庆市涪陵区黎明东路44号2-4-1号住宅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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