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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辽河大街149-8号2-6-3室

起拍价:

¥11.68万

将于12月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新民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李法官:15002420588/024-27509831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20.8397万

保证金:

¥11.68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11.68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69.3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变卖须知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本次变卖范围均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仅为建筑物所有权及附属配套设施。

四、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1.      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变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账号实名注册人)。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锁定的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或流拍的),竞买人的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预缴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参拍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变卖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预缴款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领取过户材料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含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标的物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

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新民市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10日10时至2020年12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39831)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位于新民市辽河大街149-8号2-6-3房屋(建筑面积:69.35平方米、房证号:N170072314、规划用途:住宅)关于变卖标的说明:上述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市场价:208397元,变卖起拍价:116800元,变卖预缴款:11680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特别提示:
1、房屋总层数为6层,该标的所在层数为6层,房屋约建成于2000年,为南北朝向。
2、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处理,法院不予处理;
3、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法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三、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起拍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起拍价,方可成交。

四、变卖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0年12月9日10时止,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变卖起拍价,达到或超出变卖起拍价,一人竞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竞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何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它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本次变卖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能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变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应当在参加变卖前以实名交纳变卖预缴款,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变卖成交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来本院缴纳或通过银行付款方式汇款到本院账号(户名:新民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新民支行,账号:0332610102000110000070565),预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预缴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额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024-27509831举报电话: 024-27509715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联系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2号                                           新民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标的详情

本标的物详情请见附件评估报告书
相关附件:

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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