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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刘台子村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04-1-258

起拍价:

¥20.998万

将于10月2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400-8284666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2.1031万

保证金:

¥4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0.998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8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 年10月24日10时至2020年10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 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一工作日14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法院账户名: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账号:640212010100010790,开户联行号:314227600049,开户行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大街),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甲)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提取标的物,如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提取、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或单证),由登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登记管理规定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法院查扣标的物之后产生的欠费(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费、金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无涉。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29-3166550;
咨询电话:0429-316648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竞拍公告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24日10 时至2020年10月25日10 时止(延时除外)在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 com),现公告如下:序号地址包括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名称权证编号司法评估总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1葫芦岛市连山区刘台子村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车库、无照房、地面、梨树7棵、枣树1棵卷号04-1-2582210312099804000020002葫芦岛市连山区刘台子村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住宅、棚、围墙、大门卷号04-1-2592980322831315000020003葫芦岛市连山区刘台子村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住宅、棚、围墙、大门卷号04-1-260298004.22831045000020004葫芦岛市连山区刘台子村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住宅、地面、厕所、围墙、大门卷号04-1-2612782702643575000020005葫芦岛市连山区刘台子村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住宅、围墙、大门、围栏、地面、梨树2棵卷号04-1-262225059.82138074000020006葫芦岛市连山区刘台子村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住宅、围墙、大门、、地面卷号04-1-263226409.82150904000020007葫芦岛市连山区刘台子村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住宅、地面、棚、狗窝、梨树1棵、围栏卷号04-1-264277494.62636205000020008葫芦岛市连山区刘台子村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无照房、地面、围栏卷号04-1-265289113.62746585000020009葫芦岛市连山区刘台子村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住宅、无照房、大门、围墙、地面卷号04-1-266308184.629277650000200010葫芦岛市连山区刘台子村房屋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住宅、地面、梨树4棵、围栏卷号04-1-267212478.6201855400002000 本次拍卖标的物均为住宅,砖混结构,塑钢窗,木门,室内水泥地面,内墙大白,水、电、暖等配套设施齐全,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止工作日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0年10月15日 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有状态拍卖,房屋有抵押、有租赁;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房屋可能无法过户,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情况。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2、标的物占用的土地具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房产是否可以过户房产以及所对应的土地信息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
3、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需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或单证),由登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登记管理规定办理。办理权证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法院查扣标的物之后产生的欠费(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费、金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依法、依规处理。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与拍卖人无涉。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交接实物。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11月3日17:00时前缴纳(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1、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账号:640212010100010790,开户联行号:314227600049),详细请咨询法院: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

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429--316655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429-3166481金融贷款咨询专线:刘女士  18642066135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西丰县西丰镇向阳街前进委2005向阳小区8号厢楼5号车库(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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