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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蒸湘北路10号4栋5029室(实堪为三单元502室)住宅

起拍价:

¥30.08万

将于10月1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长沙念诚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00-8633868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0.08万

保证金:

¥6.016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30.08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0.9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12日10:00时至2020年10月13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ifa.jd.com/2403,户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有委托需求的,请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授权手续。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不迟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及网络拍卖辅助单位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户    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湘府支行账    号:82010100000167047300013595 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物品。提前与法官联系约定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50号)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停车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法院
监督电话:0731-85890304(谢法官)(此为监督电话,咨询请联系辅拍机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以下电话咨询:网络司法拍卖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4008633868(长沙念诚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二O二O年九月十一日

竞拍公告

特别提示:在本院网站页面中出现的“一键贷款服务”、“根据拍品为你推荐服务”,均与本院无关,请竞买人谨慎选择。如出现任何法律纠纷,竞买人责任自负 公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网络司法拍卖已按照上述规定通知了本案的有关人员,部分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通知或可能存在未知权利人,特此公示。天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12日10:00时至2020年10月13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ifa.jd.com/2403,户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衡阳市石鼓区蒸湘北路10号4栋5029室(实堪为三单元502室)住宅【权证号码:衡房权字第00228173号; 湘金估字[2019]第SF-079号】。标的物位于衡阳市石鼓区蒸湘北路10号4栋5029室(实堪为三单元502室),四至范围:东临莲湖路,南邻莲湖广场,西临蒸湘北路,北临常胜路,标的物外墙面为干粘石,入户防盗门,铝合金窗,总层数:9层,所在楼层:5层,标的物设备齐全、水电设施齐全,空间布局好,通风、采光好,工程质量合格,房屋完损度基本完好,基础设施完备程度较高,房屋用途为住宅。周边配套:交通:附近有160路、313路、109路、108路、8路、104路、447路、123路、106路等多趟公交线路,学校:湖南省衡阳市第二中学、衡阳市体育运动学校、衡阳市实验中学、衡阳市第十四中学、衡阳市八中教育集团外国语学校、湖南省衡阳市第六中学等等;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衡阳市中医医院、衡阳市中心医院、衡阳第二精神医院、衡阳华程医院、衡阳蒸湘医院、船山医院、青山医院(向农路)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西湖支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标的物位于石鼓区蒸湘北路繁华地段,地理位置好,环境佳,商服配套设施齐全。标的物规划为住宅,建筑面积:90.92平方米,评估价:300800元,起拍价:300800元,保证金:60160元,增价幅度:3000元。 标的物情况详见“标的物介绍”栏附件【评估报告】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如与实际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意向买受人需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购房资格与过户产生的税费问题,因当地房产政策导致不能过户情形,本院概不负责。房屋相关学位、户口问题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若因该问题导致的悔拍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拍卖标的物优先竞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三、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已将本次拍卖辅助工作委托长沙念诚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其他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隐瞒法拍事实,与其客户签订的中介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拍卖标的展示、咨询、引领看样等事项可与辅助机构联系。咨询电话:4008633868 工作日(09:00—18:00)看样情况:自行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法院、网拍平台、网络拍卖辅助单位)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注意】: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以及有可能存在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了解。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十一、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湘府支行账    号:82010100000167047300013595注: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物品。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长沙念诚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008633868(过户、按揭贷款、样品咨询)    法院
监督电话:0731-85890304(谢法官)(此为监督电话,咨询请联系辅拍机构)京东网技术
咨询电话:4006-229-586法院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50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二O二O年九月十一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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