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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那大控规11号街区广场花园二期C1栋18层17A01号住宅用房

起拍价:

¥53.76万

将于9月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重庆联交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13896616865/023-72386962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市场价:

¥96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53.76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74.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7日10:00起至2020年9月8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800)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细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6540615),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买受人按照法院规定支付拍卖成交尾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法院解除查封、抵押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九、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需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咨询服务:重庆联交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
咨询电话:023-72385903、13896616865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竞拍公告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电话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陈帮友,被执行人田维菊未接听电话已短信告知,特此公示。拍卖公告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0年9月7日10:00起至2020年9月8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800)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那大控规11号街区广场花园(二期)C1栋18层17A01号住宅用房协议价:96万元;起拍价:53.76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数倍)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以双方议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并未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评估,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椐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标的物约建成于2015年,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为74.8平方米,套内面积61.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2年2月22日。该大楼共19层,地下1层,地上18层,配备2部电梯,每层5户,标的物位于第18层。该标的物为清水房,目前空置。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安排)。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联系电话:023-72385903、13896616865。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办理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
2、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即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特别提示:
1、
(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贷款已还清);
(2)标的物未办理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儋州市那大镇那大控规11号街区国盛路与那大公路交汇处C1、C2栋(幢)18层C1栋17A01号,过户办理产权证时以当地房管部门核定的地址为准,详情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3)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工作人员在儋州市成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到:截止2020年6月21日,该标的物共欠缴物业费4504.18元(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注意);
(4)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交付房屋。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3、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4、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联系。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8、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9、竞买人应于竞价结束前在京东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网提示进行操作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6540615)。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解冻后到达竞买人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
10、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1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12、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13、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咨询电话: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所  023-72385903、1389661686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
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0225;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23-72812808;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京东客服:400-622-9586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相关附件:

民事判决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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