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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长宁大道21号帝豪大厦1幢1808号房

起拍价:

¥34万

将于9月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京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刘经理:15629420690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8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34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48.2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2日10时至2020年9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328,机构名称: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拍卖标的为荆门市长宁大道21号帝豪大厦1幢1808房屋,楼栋总层数为30层,拍卖标的物位于第18层。电梯楼,框架结构。证载面积48.29平方米。该商业用房现委托租赁给湖北天泰帝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运经营,标的房屋经租赁方统一改造成酒店客房经营,标的房屋未作为独立的客房存在。(详见附件评估报告书)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特别提醒】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特别提醒】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拍卖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京山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账号:9558851809000235145),并在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地址:京山市新市镇轻机大道30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请与本院预约领取成交确认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特别提醒】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办理过程中所涉及因房地产交易产生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缴费义务人各自负担,不能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联系地址:湖北省京山市新市镇轻机大道大道304号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鄂循价鉴[2019]第19099号评估鉴定报告书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5629420690(刘经理 京东)法院
监督电话:0724-7363550京东技术
咨询电话:010-89114193、010-89113932、010-89119886 京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竞拍公告

竞 买 公 告(第一次拍卖)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2日10时至2020年9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328)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荆门市长宁大道21号帝豪大厦1幢1808号房。评估价:48万元,起拍价:34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0年8月28日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需要看样的,请自行前往看样,非特殊情况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特别提醒】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为荆门市长宁大道21号帝豪大厦1幢1808号房,楼栋总层数为30层,拍卖标的物位于第18层。电梯楼,框架结构,证号为:鄂(2018)荆门市不动产权第0014886号,证载面积48.29平方米。该商业用房现委托租赁给湖北天泰帝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运经营,标的房屋经租赁方统一改造成酒店客房经营,标的房屋未作为独立的客房存在。(详见附件评估报告书)标的房屋位于中天街商圈,长宁大道电子商圈、金融商圈、行政中心、中央生活区核心,距火车站3分钟,汽车站10分钟路程,地理位置优越,周边环境较好,生活配套设施齐全。【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或未作全面咨询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风险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风险自担。

七、【特别提醒】 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能办理的,凭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法院不代为办理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因房地产交易产生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缴费义务人各自负担,不能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8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益关联的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京山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京山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账号:955885180900023514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鄂循价鉴[2019]第19099号评估鉴定报告书。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5629420690(刘经理 京东)。法院
监督电话:0724-7363550京东技术
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湖北省京山市新市镇轻机大道大道304号      京山市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标的详情

荆门市长宁大道21号帝豪大厦1幢1808号房屋,为框架结构,权证号为:鄂(2018)荆门市不动产权第0014886号,证载面积48.29平方米。该商业用房现委托租赁给湖北天泰帝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运经营,标的房屋经租赁方统一改造成酒店客房经营,标的房屋未作为独立的客房存在。依照该房屋的房产委托租赁管理合同,所有权人现行获得租金收入为每月1500元,另享受每年12天免费入住,客房平均房价180元/天。
相关附件:

99帝豪大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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