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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太白大道18号(重报·时代中央)1号公寓住宅楼1-10号住宅用房

起拍价:

¥20.763万

将于10月2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023-63819678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23.07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20.763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39.6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28日10:00起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对重庆市涪陵区太白大道18号(重报•时代中央)1号公寓住宅楼1-10号住宅用房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变卖,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权利负担。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六、任何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竞买人须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八、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变卖价款,请于变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免交变卖价款申请,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于变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变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于变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否则,若变卖程序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符合要求,未经法院确认的,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十一、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的方式将变卖价款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竞买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提前了解银行支付限额(在线支付额度可参考http://www.rmfysszc.gov.cn/helpcenter.html#entered_10,也可在各银行官网查询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变卖价款或变卖余款。变卖成交的,买受人原被冻结的变卖预交款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交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变卖预交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交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因报名、支付变卖价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若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变卖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及时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三、变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十四、竞买人应妥善保存网站账号及竞价账号,熟悉竞价程序,提前进行模拟竞价,自备参与竞价的电脑、手机等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网络链接正常。

十五、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若竞买人在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十六、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十七、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7日内缴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6617793)。

十八、如果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变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司法变卖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如实提供联系方式。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及时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本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二十一、竞买人应提前了解是否符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条件,并在变卖成交后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逾期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变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过户、交付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任何费用。

二十二、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变卖标的物有人使用,法院交付时间可能延长。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时,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可能需要按照权属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二十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咨询服务: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231250  023-63819678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变卖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涪陵区太白大道18号(重报·时代中央)1号公寓住宅楼1-10号住宅用房(变卖)的公告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电话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现将本次司法变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28日10:00起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涪陵区太白大道18号(重报•时代中央)1号公寓住宅楼1-10号住宅用房权证号:渝(2016)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347774号建筑面积:39.64㎡ ;套内面积:30.46㎡评估价:23.07万元,变卖价:20.763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 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方式:1.本次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2.竞买人需要先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在线报名,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的价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四、变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咨询电话:400-0231250;023-63819678预约。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变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
(2)本次变卖包含室内装修,不含室内动产。
(3)据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该标的物物业服务费及公摊费用共计欠缴269.6元(物业费1.5元/平方米/月;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4)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房屋。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请于变卖开始前到本院现场报名。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参与竞买或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须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提示进行操作,通过“在线支付”的方式缴纳变卖价全款,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7日内通过下列方式缴纳:                                                    直接缴纳至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6617793)。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联系。

十、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物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特别提醒: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咨询服务: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231250  023-63819678
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0225
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808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评估报告.pdf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 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太白大道18号(重报·时代中央)1号公寓住宅楼1-10号住宅用房 起拍价 20.763(万元) 评估值 23.07(万元) 保证金 2(万元) 类型 房产 变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太白大道18号(重报·时代中央)1号公寓住宅楼1-10号住宅用房权利来源司法变卖产权证号渝(2016)涪陵区不动产权第000347774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土地性质、用途出让、住宅用地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2年7月5日房屋建筑面积39.64㎡房屋套内面积30.46㎡使用情况被执行人自居租赁情况无租赁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
1、已被法院查封  2、有抵押拍品介绍1.限购情况: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特别提醒:
(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并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
(2)本次变卖包含室内装修,不含室内动产。
(3)据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该标的物物业服务费及公摊费用共计欠缴269.6元(物业费1.5元/平方米/月;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4)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房屋。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5.咨询、预约看样
联系电话:400-0231250;023-63819678(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您没有安装flash插件,无法播放视频,请点击此处下载安装最新的flash插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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