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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春娜名下位于南宫市金都华府小区11号楼1单元102室房产

起拍价:

¥58.3355万

将于10月2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南宫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张法官:17703397108/0319-5638910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8.63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58.3355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4.9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南宫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29日10时至2020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宫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宫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淘宝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淘宝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10月28日16时30分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拍结束后,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0年11月6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宫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南宫市支行  账号:50226001040026516)。并在2020年11月13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宫市人民法院河北省南宫市东进东街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七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19-563899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19-5638910、17703397108(张法官)此公告在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北京产权交易所、工行融e购等平台上发布。 南宫市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竞拍公告

南宫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卢春娜名下位于南宫市金都华府小区11号楼1单元102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南宫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卢春娜名下位于南宫市金都华府小区11号楼1单元102室房产的公告南宫市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29日10时至2020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卢春娜名下位于南宫市金都华府小区11号楼1单元102室房产,据估价对象合同编号:YS0004767《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买受人:卢春娜,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框架剪力墙,建筑总层数18层,其中地上17层,地下1层。该商品房预测建筑面积共134.93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11.87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23.06平方米。该地块为国有出让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1年11月02日。所有具体事宜以法院咨询为准。起拍价:583355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宫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宫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17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重要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责任自负。所有具体事宜应以法院咨询为准。

七、标的物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0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拍结束后,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宫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南宫市支行 账号:50226001040026516),竞买人务必在缴款前核对户名,确认无误后继续进行缴款。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确保账户余额可以满足拍卖所需。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0319-5638910、17703397108(张法官)
监督电话:0319-5638941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河北省南宫市东进东街4号;此公告在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北京产权交易所、工行融e购等平台上发布。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 名称 卢春娜名下位于南宫市金都华府小区11号楼1单元102室房产 起拍价 58.3355(万元) 评估值 68.63(万元) 保证金 5(万元) 类型 房产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卢春娜名下位于南宫市金都华府小区11号楼1单元102室房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南宫市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卢春娜名下位于南宫市金都华府小区11号楼1单元102室房产,据估价对象合同编号:YS0004767《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买受人:卢春娜,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框架剪力墙,建筑总层数18层,其中地上17层,地下1层。该商品房预测建筑面积共134.93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11.87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23.06平方米。该地块为国有出让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81年11月02日。所有具体事宜以法院咨询为准。  (2)特殊说明:  1、标的物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该房产无房产证,有购房合同,具体事宜以相关部门咨询为准。  3、该房产无租赁,未腾空,具体事宜以相关部门咨询为准。  4、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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