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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建涪路56号9幢2-3-4号住宅用房

起拍价:

¥60.7万

将于10月2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8723875577/023-72865703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75.87万

保证金:

¥1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60.7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0.6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28日10:00时至2020年10月29日10:00时(延时的除外)对重庆市涪陵区建涪路56号9幢2-3-4号住宅用房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 www.rmfysszc.gov.cn )进行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联付通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须应在拍卖开始前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提示进行操作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拍卖成交的,竞买人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退回原账户。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退回原账户。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细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尾款),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6528115)。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且本次拍卖标的物有人使用,法院交付时间可能延长,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 023-72812808
咨询电话: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023-72865703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竞拍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涪陵区建涪路56号9幢2-3-4号住宅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王顺生、黄春芳,被执行人王平电话空号,现将本次司法拍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拍卖公告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28日10:00时至2020年10月29日10:00时(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 www.rmfysszc.gov.cn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涪陵区建涪路56号9幢2-3-4号住宅用房该标的物位于涪陵区明瑜国际小区,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120.68平方米,套内面积105.0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3年01月01日。该大楼共14层,每层4户,配有1部电梯,标的物位于平小区道路第3层,有物业管理。该标的物目前由被执行人及家人居住并使用。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并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
(2)该标的物产权证载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建涪路56号9幢2-3-4号,经重庆德康物业服务中心确认,标的物实际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54号9幢2-3-4号(详见附件“情况说明”);
(3)本次拍卖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及室内家具家电,家具家电清单详见《评估报告》;
(4)据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重庆德康物业服务中心了解到,截止到2020年9月15日该标的物无物业欠费(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5)该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房屋。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评估价:75.87万元,起拍价:60.7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安排)。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72865703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通过线上报名(通过互联网方式),并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自动退回原支付账户,竞得者的拍卖尾款须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6528115)。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023-7286570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法院
联系电话:023-72810220;
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808;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民事判决书.pdf评估报告.pdf情况说明.pdf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 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建涪路56号9幢2-3-4号住宅用房 起拍价 60.7(万元) 评估值 75.87(万元) 保证金 12(万元) 类型 房产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建涪路56号9幢2-3-4号住宅用房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房地产证权证编号303房地证2015字第17063号拍品所有人王平  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住宅用房、出让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20.6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05.05平方米租赁情况无钥  匙无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抵押权利限制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重庆市涪陵区建涪路56号9幢2-3-4号住宅用房该标的物位于涪陵区明瑜国际小区,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120.68平方米,套内面积105.0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3年01月01日。该大楼共14层,每层4户,配有1部电梯,标的物位于平小区道路第3层,有物业管理。该标的物目前由被执行人及家人居住并使用。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查封并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
(2)该标的物产权证载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建涪路56号9幢2-3-4号,经重庆德康物业服务中心确认,标的物实际地址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54号9幢2-3-4号(详见附件“情况说明”);
(3)本次拍卖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及室内家具家电,家具家电清单详见《评估报告》;
(4)据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重庆德康物业服务中心了解到,截止到2020年9月15日该标的物无物业欠费(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5)该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房屋。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2.限购情况:请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5.咨询、预约看样
联系电话:023-72865703  18723875577(重庆第三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您没有安装flash插件,无法播放视频,请点击此处下载安装最新的flash插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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