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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

起拍价:

¥58.59万

将于5月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郧西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朱美坪:0719-6236526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65.1万

保证金:

¥58.59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58.59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变卖须知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经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确认并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特别提示,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否则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变卖公告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变 卖 公 告本院在执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东风(十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康晓东、屈子露、湖北鑫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十堰市东蜀车桥制造有限公司、卢鑫、康荣、四川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十堰市东蜀车桥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十堰市白浪街办滨河东路63号5幢房屋(所有权证号: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10032652)、康晓东位于十堰市白浪中路39号1栋1-23-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10025877)的财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十堰市白浪街办滨河东路63号5幢房屋(所有权证号: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10032652)评估价2418.05万元、十堰市白浪中路39号1栋1-23-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10025877)评估价65.1万元。起拍价共计:2234.835万元,保证金:223.4835万元。   

二、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经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确认并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特别提示,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否则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展示看样的时间:不组织展示看样,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719-6236526,朱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郧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湖北郧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户行所在地:郧西县城关镇郧西大道74号,账    号:82010000001630518,开户联行号:40253933001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719-6236526   
监督电话:0719-6226707、0719-6226995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郧西大道94号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二0二0年四月十五日

标的详情

十堰市白浪中路39号1栋1-23-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十堰房权证白浪区字第10025877)评估价65.1万元,变卖价58.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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