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介绍[温馨提醒:本标的未委托任何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推广,本院及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收取任何关于拍卖房产的中介、拍卖佣金等费用。个人如对拍卖流程不熟悉需帮助,可致电详询0760-22588627,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京东网拍组。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买受人自行解决该房产在拍卖交付前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过户所需的税费、过户费、出让金等全部费用]。 注意事项:
1、本资料显示的税费及过户费仅供参考。最终价格以自然资源局、税务部门核价为准,竞买人自行向自然资源局、税务部门咨询。
2、房地产估价报告已上传附件,请竞买人自行下载查阅并务必到现场查看标的物。 以下内容摘录自估价报告,仅供参考:
一、估价对象估价对象为李伟峰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256号富丽达花园2幢403房的房地产,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19.7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104.27平方米,其概况如下:
1、登记状况
(1)登记情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估价对象的权利人为李伟峰,坐落: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256号富丽达花园2幢403房;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19.7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登记时间为2017年03月20日,使用期限为2062年12月01日止;房屋建筑面积为104.27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为94.62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为9.65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总层数为8层,所在层位于第4层,登记时间:2017年03月20日;权属状态为现势;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为购买。
(2)抵押情况:抵押权人为中山市三角万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111326号,登记时间:2017年08月23日。
(3)查封情况:查封机关名称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为中山市三角万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查封期限起为2018年05月18日,查封期限止为2021年05月18日,查封登记时间为2018年05月18日,查封文件:(2018)粤2072民初5145号。 2、位置、区域和环境估价对象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256号富丽达花园2幢403房,位置在坦洲镇政府东北面约1.6公里处,富丽达花园住宅小区整体西北临南坦路,东北距界狮南路约400米,东南距神农路约700米,西南距坦神南路约250米。附近分布有金筑美居、荣富苑、中茂启蒙幼儿园、同盛市场、欣锠雅苑、中澳郦湖居等。该区域路网建设较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齐全,交通方便。估价对象处于富丽达花园住宅小区,小区内物业管理一般,绿化率一般,环境质量适中,住宅房地产市场前景适中。
3、房地产状况据实地查勘所悉,估价对象所处地块形状较规则,地势平坦,地质状况良好。开发利用程度为已完成六通一平,为国有出让城镇住宅用地,土地级别属中山市基准地价三级商业用地,区片价为2303元/平方米(楼面地价);三级住宅用地,区片价为2536元/平方米(楼面地价),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19.70平方米。估价对象所处建筑物为钢混结构8层,为楼梯房,户型为1梯4户,估价对象位于第4层的403房,房屋建筑面积为104.27平方米。估价对象所处建筑物建成于约2003年,维护保养状况一般,室内设施简单,布局为3房2厅1卫3阳台,西北朝向,原作为住宅用途,房屋现状为闲置。估价对象所处建筑物装修外墙面为小方砖贴面,估价对象室内天面刷乳胶漆,内墙面部分刷乳胶漆,部分贴墙砖,地面铺地砖,不锈钢门、夹板门、拉闸门和铝合金趟门,铝合金窗加装不锈钢防盗网,厨卫、水电等设施一般。
4、目前估价对象室内还存放有家私电器等财产,本次评估中,根据委托方要求,需对室内部分家私、电器等财产进行评估,依据委托方提供的估价项目清单,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其工程量或规格型号等数据以评估人员现场清点的结果为计算依据,并在以下估价项目清单中列明,对未列明的财产,暂不列入本次评估范围(详见扣押清单)。
二、价值时点2019年10月25日
三、估价结果在整个估价过程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制定的《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在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看、广泛收集有关市场信息和估价对象信息的基础上,结合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具体因素,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工作程序,运用比较法、收益法、重置成本法的估价方法,仔细考察估价对象的建筑特征及使用维护情况,经过全面细致的测算,并结合估价经验和对影响价值因素具体分析,最终确定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的评估价值为大写人民币柒拾肆万伍仟柒佰柒拾捌元整(小写:¥745,778元),评估值精确到个位,详见下表:座落(权利人)土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房地产单价(元/㎡)房地产市场价值(元)卖方转让时应缴纳的税费(元)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欠款(元)扣减卖方税费及欠款后的评估价值(元)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256号富丽达花园2幢403房(李伟峰)19.70104.278,500886,295140,338179745,778合计19.70104.27---886,295140,338179745,778另外,受委托方要求,需对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256号富丽达花园2幢403房的室内部分财产(保险柜一个,详见扣押清单)进行统计及估值,得出其市场价值为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小写:¥200元)。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预计转让时的卖方税费如下表: 房地产转让时的卖方税费A、增值税转让收入/(1+5%)×5.00%(住宅超过2年,免征)0.00卖方税费参考中山市税务局公布的标准测算,仅供委托方参考,最终交易税费应以相关政府部门核定为准 B、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额×5.00%0.00C、教育费附加增值额×3.00%0.00D、地方教育附加增值额×2.00%0.00E、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住房原值-税金)×20%140,338.27F、交易手续费免征0.00 G、土地增值税5.50%(住宅免征)0.00 H、印花税0.05%(住宅免征)0.00 小计(精确到个位)(元)140,3382、估价对象欠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