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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颖与案外人陈经仙在兴仁市新龙场镇(原龙场粮站)01幢的一宗房地产

起拍价:

¥31.5万

将于4月1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兴仁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戚恒:18008591543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5万

保证金:

¥3.2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31.5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323.8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竞买须知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竞买须知(2019)黔2322执1248号之一 本院将于2020年4月11日上午10时至2020年4月12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现就有关的网络司法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张颖与案外人陈经仙共同所有的,位于兴仁市新龙场镇(原龙场粮站)01幢的一宗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仁房权证新龙场镇字第00009207号;建筑面积:323.87平方米。土地使用证证号:仁国用(2009)第0394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50.00平方米】。处置参考价(双方当事人议价):35万元;起拍价:31.5万元;保证金:3.20万元;增价幅度:700.00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品质、真伪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和品质,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次拍卖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符合竞买条件而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的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的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及时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七、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依法确认,并通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若竞价程序开始前无委托代理手续或委托代理手续不符合要求,未经本院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日三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优先购买资格经本院依法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视为放弃对本次拍卖标的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次拍卖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以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为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竞价时间为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十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十二、普通竞买人应在拍卖结束前,注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账户,并通过注册账户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真实身份在线实名报名,根据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提示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等方式将保证金交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竞买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提前了解银行支付限额(在线支付额度可参考http://www.rmfysszc.gov.cn/helpcenter.html#entered_10,也可在各银行官网查询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及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或拍卖余款。

十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拍卖开始日三日前向本院申报其优先购买权,其优先购买资格经本院依法确认后,由本院将其基本信息录入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并将信息成功推送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后,方可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办理在线报名、支付保证金等参加竞买手续。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顺利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该优先购买权人自行承担。

十四、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在申请执行标的的未执行余额范围内免交保证金;但债权余额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请于拍卖开始日三日前向本院提交免交申请,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加竞买。

十五、竞买人应妥善保存网站账号及竞买代号、参拍密码,提前进行模拟竞价,熟悉竞价程序,自备参与竞价的电脑、手机等设备,并确保用于竞价的设备运行稳定,网络链接正常。

十六、本次拍卖是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进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就本次拍卖标的所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说明、图片、表格、视频资料等,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仅供竞买人参考。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十七、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权利负担。

十八、竞买人按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后,至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会在其提供的电子支付对接系统中冻结该笔款项。保证金被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交纳拍卖价款,并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日内(最后一日遇节假日时,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

二十、拍卖价款交付方式:
1、可通过银行汇款将款项直接支付到本院执行标的款专用银行账户(账户名:兴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营业部。开户联行号:301701000026。账号:521000103012017003452-2322)。
2、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联付通账户(款项交齐后,由联付通自动支付至本院指定账户)。

二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会支付至本院指定的银行账户,买受人可以用于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并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并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二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或悔拍,或因买受人资格等问题导致无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二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到本院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责任。标的物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应提前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本次拍卖标的是否符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条件,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以及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所需要的时间和需要提交的资料等问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本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自行到拍卖标的的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于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权属转移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办理拍卖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时,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可能需要按照权属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二十四、本次拍卖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发生的税费和全部费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向税收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和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物交割、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所发生的税费和全部费用(法律、行政法规、税收征收政策等规定必须由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承担的情况除外)。拍卖价款不包含处理标的物本身存在的违法情形可能产生的罚款及其他费用。关于拍卖标的物存在的违法部分,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可能存在的影响,能否采取补救措施等情况。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职能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应款项、费用。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全面了解该拍卖标的存在的水、电、气、网络等设施的使用状况,向有关单位、部门查询是否存在欠费,征询能否办理相应的转移过户等手续,能否采取补救措施等情况。拍卖价款不包含处理上述事项的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依照相关规定自行处理上述事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款项和费用。请竞买人参加竞买时注意前述事项对拍卖价格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十五、任何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加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六、如果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本院可以暂缓、中止或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二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的相关拍卖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二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本院咨询电话:18008591543(戚恒)兴仁市人民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859-3660415。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859-3660110。   二O二O年三月九日

竞拍公告

兴仁市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张颖与案外人陈经仙共同所有的,位于兴仁市新龙场镇(原龙场粮站)01幢的一宗房地产进行拍卖(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2019)黔2322执1248号之一 关于罗昌沛申请执行张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需要对被执行人张颖与案外人陈经仙共同所有的,位于兴仁市新龙场镇(原龙场粮站)01幢的一宗房地产进行拍卖。经本院确定,委托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进行拍卖。因第一次拍卖已流拍,本院决定进行第二次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张颖与案外人陈经仙共同所有的,位于兴仁市新龙场镇(原龙场粮站)01幢的一宗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仁房权证新龙场镇字第00009207号;建筑面积:323.87平方米。土地使用证证号:仁国用(2009)第0394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50.00平方米】。拍卖标的所有权、使用权人:被执行人张颖与案外人陈经仙共同共有。拍卖机构名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时间:2020年4月11日上午10时至2020年4月12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拍卖法院:兴仁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戚恒联系电话:18008591543。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的基础信息、拍卖底价、加价幅度、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价方式、拍卖款交付方式及期限、竞买人风险责任、拍卖过程中的降价情况等相关事宜的,请自行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该拍卖标的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介绍》以及其他提示,也可以直接与本院执行工作局戚恒法官联系。与本次拍卖标的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日自行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拍卖情况。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日三日前向本院申报其优先购买权,并经本院依法确认。未按照前述时限向本院申报优先购买权,或虽经本院确认了优先购买权,但未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按照网络司法拍卖系统的提示交纳保证金,并于拍卖日自行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参与拍卖竞价、应价,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拍卖标的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当事人可以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参加竞买的当事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参加竞买的,也请关注整个拍卖过程。本院定于2020年4月7日上午9时集中向参加竞买的单位或个人介绍拍卖标的的基本信息和概况,如需了解、查看拍卖标的的基本信息和概况的,请按时到本院执行工作局听取介绍。届时未参加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的基本信息和概况已知悉。(重要提示:《竞买须知》、《标的介绍》为本公告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请认真、仔细阅读。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本公告、《竞买须知》、《标的介绍》的内容已全部知悉和了解。)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 名称 被执行人张颖与案外人陈经仙在兴仁市新龙场镇(原龙场粮站)01幢的一宗房地产 起拍价 31.5(万元) 评估值 35(万元) 保证金 3.2(万元) 类型 房产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拍卖标的介绍 (2019)黔2322执1248号之一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1、房地产坐落位于兴仁市新龙场镇(原龙场粮站)01幢。
2、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房屋所有权人:张颖。共有人:陈经仙。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仁房权证新龙场镇字第00009207号。建筑面积:323.87平方米。幢号:01。建筑结构:砖混。房屋总层数:3。所在层:1-3。设计用途:商住。产别:私产。建造年代:2011年。
3、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土地使用权人:张颖。土地使用证证号:仁国用(2009)第0394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50.00平方米。独用面积:150.00平方米。地类(用途):综合。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至2059年9月11日止。四至界限:东抵国有土地;南抵公共通道;西抵国有土地;北抵公共通道。

二、标的现状
1、现场勘验查明:房屋外墙正立面为瓷砖饰面,第一层入户门为卷帘门、玻璃门;室内一至三层地面均为地砖铺贴,墙面均为刮瓷;窗户为铝合金窗、不锈钢防盗栏,通水、电。房屋整体平面布局、采光通风较好,维护保养情况一般。现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占有使用情况:现由被执行人张颖与案外人陈经仙及其亲属自行管理使用。已被本院依法进行登记查封。

三、处置参考价确定情况    经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议价,一致确认该房地产的处置参考价为人民币35万元。

四、存在的瑕疵该房地产存在抵押。被执行人张颖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申请贷款29万元,于2012年3月13日用该房地产就前述借款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截止至2019年11月26日止,尚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贷款本息合计115,068.42元。

五、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
8)黔2322民初4341号民事调解书。

六、发出拍卖公告前通知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1、拍卖通知书已于发出第二次拍卖公告的三日前,送达申请执行人罗昌沛。
2、拍卖通知书已于发出第二次拍卖公告的三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向被执行人张颖寄送。
3、拍卖通知书已于发出第二次拍卖公告的三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向拍卖标的的共有人陈经仙寄送。   二O二O年三月九日

上一条:曾家全、吴永湘在兴仁市长兴路玉清苑03幢1单元7层B1号的一套住宅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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