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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玛纳斯县团结南路凤城御景苑3-12-1-101室住宅

起拍价:

¥38.92896万

将于2月5日11: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宋女士:17709912189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4.068万

保证金:

¥7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38.92896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2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6.3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已知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位于玛纳斯县团结南路凤城御景苑3-12-1-101室住宅,房权证号:32926,建筑面积:116.31平方米,砖混结构,建筑年代约2013年。案号:(2019)新2323执恢263号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为:1.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查封;2.房产目前有人居住。3.物业费、电费、暖气费都存在欠费。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房屋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将拍卖余款在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账户(单位: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呼图壁县东街支行;开户行号:103885304570;账号:3004570104000338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地址:呼图壁县S201省道水晶社区大院东侧)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994-8230810法院地址:呼图壁县S201省道水晶社区大院东侧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双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宋女士(新疆双兴拍卖公司)    辅助机构
咨询电话:17709912189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B座6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9日

竞拍公告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关于位于玛纳斯县团结南路凤城御景苑3-12-1-101室住宅(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2月5日上午11时至2020年2月6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玛纳斯县团结南路凤城御景苑3-12-1-101室住宅,房权证号:32926,建筑面积:116.31平方米,砖混结构,建筑年代约2013年。案号:(2019)新2323执恢263号。评估价:540680元。起拍价:389289.6元。保证金:7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双兴拍卖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双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目前调查情况为:1.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执行;2.房产目前有人居住。3.物业费、电费、暖气费都存在欠费。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S201省道水晶社区大院东侧)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994-8230810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S201省道水晶社区大院东侧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双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宋女士(新疆双兴拍卖公司)    辅助机构
咨询电话:17709912189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305号美丽华酒店B座6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9日 相关附件执行裁定书.pdf玛纳斯县房产评估报告.pdf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 名称 位于玛纳斯县团结南路凤城御景苑3-12-1-101室住宅 起拍价 38.92896(万元) 评估值 54.068(万元) 保证金 7(万元) 类型 房产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9)新2323执恢263号拍品名称位于玛纳斯县团结南路凤城御景苑3-12-1-101室住宅权证情况1.(2019)新2323执恢263号执行裁定书;2.房权证号:32926号被执行人吴贤忠申请人陶素梅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无钥匙不详户口不详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呼图壁县人民法院查封;
2、申请执行人:陶素梅;
3、此房屋已抵押给银行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位于玛纳斯县团结南路凤城御景苑3-12-1-101室住宅,房权证号:32926,建筑面积:116.31平方米,砖混结构,建筑年代约2013年。2、拍品标的现状及位置:标的位于地上1楼,地处乌伊东路南侧近碧玉大道,目前有人居住,该小区内建有多栋多层住宅,小区环境较好,拍卖标的处于三期,附近有超市及学校,银行,医院,社区,生活较为方便,紧邻中华碧玉园,门口有1路、5路公交线路车经过。3、交通状况:公共交通便捷度优,多路公交车均可到达。
4、特殊说明:
(1)标的物目前有人居住,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中目前存在租赁关系且存在欠缴物业、水、电、暖气费等,具体欠费金额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全额承担。
(4)拍卖标的物室内的可移动家具、电器、室内装修,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未说明的瑕疵,请竞买人自行核实,自行了解并承担全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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