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上海拍卖房 > 虹口拍卖房 >【何家宅小区】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31弄1支弄17号甲502室

【何家宅小区】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31弄1支弄17号甲502室

起拍价:

¥186万

将于4月6日10:00开拍

处置单位: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刘先生):17602101118/021-51681164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64.69万

保证金:

¥19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186万

单价:

¥4.8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竞价期:

72小时

贷款支持:

一键贷款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何家宅小区

小区介绍及挂牌:

性质:

住宅

面积:

38.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继承”,继承所得房未满5年的,需交房价20%的个税,税费大幅上升,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6日10时至2019年4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31弄1支弄17号甲502室;权证号:沪(2017)虹字不动产权第011717号;建筑面积:38.8平方米;房屋类型: 公寓;登记日期:2017年10月;所有权来源:裁决(继承);用途:居住;竣工日期:1988年。房屋结构:混合1;总层数:6,位于第5层;一梯两户;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土地宗地号:虹口区广中路街道228街坊5/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

四、2019年1月16日经调查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物业费截至2018年12月31日欠缴纳2264元,自2019年1月1日起,物业费每月31/元;截至2018年12月17日水电煤无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以实际应缴纳的欠费为准欠费情况可能发生变化,以实际应缴纳的欠费为准。;该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房屋所有权来源:裁决,该裁决涉及房屋继承,房屋产权过户以及缴纳房产税收涉及遗产继承继承遗产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费率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特别提示:个人所得税按照20%差额征收,相关税费请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截止至2019年1月17日,该标的内无户籍登记信息。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京东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9年4月23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9年4月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的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成交款或未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61232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7602101118 刘先生 18016385128 李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5日

竞拍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6日10时至2019年4月9日10时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31弄1支弄17号甲502室;权证号:沪(2017)虹字不动产权第011717号;建筑面积:38.8平方米;房屋类型: 公寓;登记日期:2017年10月;所有权来源:裁决(继承);用途:居住;竣工日期:1988年。房屋结构:混合1;总层数:6,位于第5层;一梯两户;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土地宗地号:虹口区广中路街道228街坊5/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 评估价:264.69万元 起拍价:186万元;保证金:19万元;增价幅度:9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9年4月6日10时至2019年4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9年4月23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4月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快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7602101118 刘先生 18016385128 李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举报监督电话:021-36123233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5日

标的详情

标的位于: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31弄1支弄17号甲502室。项目四至:东至中山北一路、南至花园路、西至广中支路、北至广中路。标的所在小区名为“何家宅小区”, 位于内环以外中环以内。房地产权证号: 沪(2017)虹字不动产权第011717号;  土地用途:住宅;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号: 虹口区广中路街道228街坊5/1丘;宗地(丘)面积:22237;建筑面积(平方米): 38.8;房屋类型: 公寓;用途:居住;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1988。所有权来源:裁决(继承);总层数:6,位于第5层;一梯两户;目前房屋处于空置状态; 标的位于虹口足球场商圈板块。物业管理一般,周边市政配套设施较齐全。所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达到七通(电力、上水、雨水、污水、通讯、燃气、道路)。标的周围有虹口凯德龙之梦、虹口足球场、鲁迅公园、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区广中路小学、北虹初级中学、上海市鲁迅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南院等商业基础配套设施齐全,生活便利。 标的周边公交线路主要有70路、97路、115路、310路、597路、723路、933路、966路等及轨道交通
3、8号线虹口足球场站,交通便捷度较好。特别提示:
(1)   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   标的按现状拍卖,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   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   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一切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除被执行人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图片视频仅供参考。
(5)   房屋所有权来源:裁决,该裁决涉及房屋继承,房屋产权过户以及缴纳房产税收涉及遗产继承继承遗产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费率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特别提示:个人所得税按照20%差额征收,相关税费请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
(6)   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

评论

发 表

上一条:锡林浩特市额办巴达日呼街泰和园小区4#02061

下一条:雨林海景公馆1号楼B单元B1908房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