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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镇新城路步行街综合楼4层1号房

起拍价:

¥34.736万

将于12月19日10:00开拍

处置单位:

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邓法官

0711-2412550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3.42万

保证金:

¥4万

税费承担:

全包

报名人数:

0人

起拍价:

¥34.736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出价次数:

0次

折价率:

8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其它信息: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508.42㎡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一、起拍价:39.078万元,保证金:3万元,曾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23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竞买人可到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查询评估报告详细内容。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竞买人请自行前往现场查看拍卖标的物。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拍公告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月20日8时至2018年9月21日8时止在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湖北浩伦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太和新城路步行街综合楼4层1单元1号房(证号140813995,面积508.42平方。起拍价:43.42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15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竞买人可到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查询评估报告详细内容。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竞买人请自行前往现场查看拍卖标的物。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的标的物综合楼4层1单元1号房已设定抵押备案,其他房产均有承租人经营。拍卖成交后,竞买人自行和承租人自行协商办理交接事宜,本院不负责腾退和清场。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律文书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拍卖人能否办妥过户不做承诺和保证。所涉及过户的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水、电、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拍卖全款汇至本院账户。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款,本次拍卖合同解除,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剩余保证金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有意竞买者,请于2018年9月19日17时将竞买保证金汇入: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账户、账号1811023929200081712、开户行工行鄂城支行,交款后并在本院财务办理手续。拍卖后未能竞得者保证金予以退还,期间不计利息。提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细阅本院发布的公告。咨询电话0711-2412550   邓法官 手机:18107112711
举报监督电话:0711-2012336  陈法官详细信息请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湖北浩伦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太和新城路步行街综合楼4层1单元1号房(证号140813995,面积508.42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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