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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青年大道21号颐豪福邸F栋301住房

起拍价:

¥67.732848万

将于11月1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湖南君合利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18975564578/400-1668962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3.6208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67.732848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74.2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竞买须知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竞买须知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如下须知,敬请竞买人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拍卖活动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以实名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交纳竞买公告所确定的保证金报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会冻结该笔款项。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起拍前三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本院将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已通知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按增价幅度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将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价款,剩余价款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交付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对原标的物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领取成交裁定书、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等相关事宜。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需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竞买人及有关人员应当遵守公开拍卖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竞拍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客服;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本院监督电话:0735-2329928
本院咨询电话:0735-2329928(对标的物咨询及看样请联系公告上的电话) 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已在拍卖公告和标的物介绍里说明,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拍公告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郴州市青年大道21号颐豪福邸F栋301住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松与被执行人徐作文、张小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将于2019年11月14日10时起至2019年11月15日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www1.rmfysszc.gov.cn/projects.shtml?dh=3&gpstate=1&wsbm_slt=1) 对被执行人徐作文、张小薇共有的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郴州市青年大道21号颐豪福邸F栋301住房(合同编号:20100018301),建筑面积:174.21㎡,标的物位于第3层总层数16层。起拍价:67.732848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被执行人徐作文、张小薇下落不明相关法律文书经公告送达,该拍卖事项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没有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五、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郴州北湖支行,账号:6232637500100939050),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网拍辅助机构:湖南君合利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看样电话:400-166-8962    18975564578袁女士
本院监督电话:0735-232992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院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南塔路3号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8日   相关附件执行裁定书、询价复函.pdf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郴州市青年大道21号颐豪福邸F栋301号住房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湘1002执恢308号房屋产权证(合同编号:20100018301)土地产权证 标的所有人徐作文、张小薇询价鉴定基准日2019年7月31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否钥  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北湖区法院查封抵押抵押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74.21平方米公摊总面积30.75平方米土地总面积 竣工时间 装修情况 房屋户型不详房屋楼层标的物位3层,总层数16层房屋朝向不详周边配套       交通条件:标的物所在区域交通便捷,有多路公交车及的士途经此地。     环境景观:标的物所在区域商服繁华较好,购物较方便,地理位置较好,这些因素对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产生积极影响。                基础配套设施:标的物所在区域给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齐全,银行网点、教育、医疗卫生、娱乐休闲、邮政局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度较好。其他介绍    土地形状较为规则,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内外“五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标的物估值市场价836208元费用总价 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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