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拍卖标的介绍 (2019)黔2322执130号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1、房地产坐落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师范路延伸段(落渭村) 01幢。
2、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房屋所有权人:安贵华。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仁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0003798号。建筑面积:393.00平方米。幢号:01。建筑结构:砖混。房屋总层数:3。所在层数:1-3。设计用途:住宅。产别:私产。登记日期:2000年3月22日。
3、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土地使用权人:陈光英。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兴国用(2000)字第0066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98.45平方米。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划拨。四至界限:东抵曾孔道家墙脚;南抵丁、聂两姓地埂;西抵丁荣明家墙脚;北抵兴仁至贵阳公路。登记日期:2000年3月20日。
二、标的现状
1、评估报告载明:房屋外墙为墙砖饰面,窗为铝合金推拉窗;一层入户门为卷帘门,室内门为普通木门,室内因无法进入,室内装修情况未知;二至三层房屋室内门为普通木门,室内地面均为地砖铺饰,墙面、天花均为仿瓷饰面,厨房及卫生间地面均为地砖铺饰,墙面为墙砖及仿瓷饰面,天花均为仿瓷饰面;房屋整体通风采光状况良好;维修保养和使用状况一般。该房屋于 1998 年修建。现为空置状态。
2、占有使用情况:现由被执行人安贵华、陈光英自行管理使用。目前已被本院依法登记查封。
三、处置参考价确定情况经依法委托评估,贵州天正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19】TZ【估】字第 01122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提出的评估意见是:该宗房地产评估价值为1,863,913.00 元。其中:
1、土地使用权面积398.45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3,734.00元,价值1,487,812.00元。
2、房产建筑面积393.00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957.00元,价值376,101.00元。
四、存在的瑕疵该房地产存在抵押。因贵州兴诚华英食品有限公司向兴仁振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安贵华、陈光英于2017年1月9日用该房地产就贵州兴诚华英食品有限公司的贷款向兴仁振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总额为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并于2017年1月13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至2020年1月8日。截止至2019年10月9日止,贵州兴诚华英食品有限公司尚欠兴仁振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息合计1,457,005.95元。
五、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
8)黔2322民特6号民事裁定书。【竞买人可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阅】
六、发出拍卖公告前通知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1、拍卖通知书已于发出拍卖公告的三日前,送达申请执行人兴仁振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拍卖通知书已于发出拍卖公告的三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向被执行人安贵华、陈光英寄送。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