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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房县诗经大道西侧、环城北路以锦绣名苑4幢2单元2-901号房产

起拍价:

¥43.23万

已于8月28日10:00流拍

处置单位:

保康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王喜

18972075078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查看

关键词:

评估价:

¥43.23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报名人数:

0人

起拍价:

¥43.23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出价次数:

0次

折价率:

10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其它信息: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0.13㎡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保康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27日10时至2018年8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余满所有的位于湖北省十堰市房县诗经大道西侧、环城北路以北由十堰万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开发的锦绣名苑4幢2单元2-901号房产。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保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保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8年8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8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8年9月3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18年9月3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保康县人民法院(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新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保康县人民法院暂扣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账号:1804027629200003115)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房地产信息 房屋所有权人:余满座落:湖北省十堰市房县诗经大道西侧、环城北路以北由十堰万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开发的锦绣名苑4幢2单元2-901号房产类型:住宅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号:无(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FX14001551)建筑面积:130.13平方米 总价:432300元实物状况:位置坐落于湖北省十堰市房县诗经大道西侧、环城北路以北由十堰万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开发的锦绣名苑4幢2单元,商品房用途为普通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层高2.9米,,建筑层数地上18层,地下1层。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30.13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06.49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23.64平方米。所在地四至为东临诗经大道,南侧为房县华球纺织有限公司,西侧为空地,北侧为风雅·城市广场小区。宗地面积适中,形状较方正,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地质条件较好。房屋位于锦绣名苑4幢2单元901室,层高2.9米,进户门卫品牌防盗门,户型为3室2厅1厨1卫,至价值时点,房屋处于装修之中,室内装修装饰如下:客厅、餐厅地面铺地板装,内墙面刷白,顶棚做石膏板吊顶;卧室地面水泥砂浆搓毛,内墙面刷白,顶棚做石膏掉线;厨房、卫生间地面铺地板砖,内墙面贴釉面砖。至价值时点,房屋地基基础好,承载能力足够,无明显不均匀沉降;墙体五倾斜变形、裂缝;房屋防水层、保温层完好;楼地面平整完好,五空鼓、裂缝、起砂;门窗完整,开关灵活;上下水管道通畅,线路、各种照明装置较牢固,绝缘良好,消防设备现状良好,建筑物外观新颖、整洁,整体保养状况较好,房屋成新度为9.8成新。小区内门卫及清洁人员,物业管理较好。    周围环境较好,五特殊自然人文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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