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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正舟路北段99号(银座99号小区)10号楼3-6的住宅用房

起拍价:

¥47.313万

将于11月1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023-79238007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7.59万

保证金:

¥4.731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47.313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0.9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13日10时至2019年1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对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正舟路北段99号(银座99号小区)10号楼3-6的住宅用房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竞价程序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八、拍卖成交后,竞得者需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黔江分行城西支行,账号:5005 0132 3700 0000 0081)。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八、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23-79238007,18908271586(汪先生)黔江区人民
法院咨询电话:023-79250336,79251216,79251219黔江区人民
法院监督电话:023-79250100联系地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正阳新办公大楼)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67673497人民法院诉讼资产技术咨询电话:4009-010-838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竞拍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正舟路北段99号(银座99号小区)10号楼3-6的住宅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未能通知,特此公示。拍卖公告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13日10时至2019年11月14日10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整体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正舟路北段99号(银座99号小区)10号楼3-6的住宅用房。评估价:67.59万元,起拍价:47.313万元,保证金:4.7313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标的物位于黔江区舟白街道银座99号小区10号楼3-6,据评估报告记载:产权证号为302房地证2015字第01797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110.98平方米,套内面积为92.1平方米,户型为三室二厅一厨两卫,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32平方米,单元楼共18层,所在楼层为第3层,标的物现与3-1打通整体出租使用,原出入口已封闭,现只能从3-1出入。有电梯,已装修。注:
(1)标的物有查封,有抵押,有租赁。根据《租房协议》显示:标的物与3-1一起出租,房租费每年2万元,租期15年,租期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2030年12月31日止,房租费共计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缴清。
(2)本次拍卖范围包含房屋所有权、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和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电器、家具等可移动物品。
(3)据物管处查询,截止2019年10月31日,标的物欠缴物管费1478.63元,水、电、气等其它相关欠费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标的物能否过户、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安排)。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联系电话:023-79238007,18908271586(汪先生)。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当前报价不加价的情况下出价行使优先权。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由本院依法审查后负责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可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取得执行案件法官联系方式,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5、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不仅限于以上披露的物管、水、电、气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8、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日与本院联系。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1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黔江分行城西支行,账号:5005 0132 3700 0000 0081),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13、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再次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23-79238007,18908271586(汪先生)黔江区人民
法院咨询电话:023-79250336,79251216,79251219黔江区人民
法院监督电话:023-79250100联系地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正阳新办公大楼)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67673497人民法院诉讼资产技术咨询电话:4009-010-838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执行依据.pdf租房协议.pdf评估报告.pdf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正舟路北段99号(银座99号小区)10号楼3-6的住宅用房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302房地证2015字第01797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10.98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92.1平方米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6.32平方米租赁情况有租赁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有查封、有抵押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正舟路北段99号(银座99号小区)10号楼3-6的住宅用房。标的物位于黔江区舟白街道银座99号小区10号楼3-6,据评估报告记载:产权证号为302房地证2015字第01797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为110.98平方米,套内面积为92.1平方米,户型为三室二厅一厨两卫,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32平方米,单元楼共18层,所在楼层为第3层,标的物现与3-1打通整体出租使用,原出入口已封闭,现只能从3-1出入。有电梯,已装修。注:
(1)标的物有查封,有抵押,有租赁。根据《租房协议》显示:标的物与3-1一起出租,房租费每年2万元,租期15年,租期从2015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2030年12月31日止,房租费共计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缴清。
(2)本次拍卖范围包含房屋所有权、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和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电器、家具等可移动物品。
(3)据物管处查询,截止2019年10月31日,标的物欠缴物管费1478.63元,水、电、气等其它相关欠费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相关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请各位竞买人详细查看《评估报告》,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2.限购情况:限购情况请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相关欠费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时为准)。4.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5.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6.咨询、预约看样
联系电话:023-79238007(重庆联交所集团渝东南分所)。 您没有安装flash插件,无法播放视频,请点击此处下载安装最新的flash插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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