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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广场街141号1幢2单元2-8号房屋

起拍价:

¥29.76万

将于10月2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023-63612368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46.5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29.76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4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5.3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变卖须知

网络变卖竞买须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对重庆市永川区广场街141号1幢2单元2-8号房屋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变卖。变卖期自10月18日10:00时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为规范司法变卖行为,维护变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补充规定
(一)》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第一条 变卖人按照变卖物的现状进行变卖,在此声明:“对变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该竞买人完全了解即认可该标的的相关情况(包括其瑕疵),变卖人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第二条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按照本须知参与变卖活动的行为负责。第三条 竞买资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后(到账时间为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户名为: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方可参与竞买。第四条  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第五条 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参与,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法院确认,并通知重庆联交所,代理人方能参与竞买。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第六条 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变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七条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领取电子竞价账户信息通知单(内有竞买人用户名及密码),并在竞价会结束前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竞价交易系统》(或提前30分钟到达重庆联交所互联网竞价室)进行密码修改、模拟竞价、身份验证等相关手续后参与竞价。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上述手续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 本场变卖采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当后有更高的价格出现时,报价自然失效。互联网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变卖标的的最终变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买受人。第九条 关于互联网竞价风险提示(一)互联网竞价操作及免责提示1、互联网竞价系统操作提示
(1)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竞买人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通过点击“退出系统”及时安全退出。自备终端设备建议使用Windows XP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配备512M以上内存,1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建议使用电信宽带),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2)互联网竞价中,竞买人在同一时间,在同一台终端只能使用一个账户参与一场竞价会。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价期内充分出价。2、互联网竞价免责提示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若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院和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1)竞买人应对本人互联网竞价账户安全负责,在本人以该账户正式登录进入本场互联网竞价会之后,在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行为的;竞买人应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2)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与竞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竞买人未及时参与竞价的;(3)由于竞买人在登录正式互联网竞价会之前,未通过模拟竞价系统熟悉互联网竞价操作,导致不能正确操作软件报价的。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由于竞买人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竞价账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等情况的。
(二)、互联网竞价会过程中暂停或暂缓提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本法院可临时决定本场电子竞价会暂停或择日重新竞价, 并向全体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第十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变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交行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分理处,账号:500102111018010002615)。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第十一条 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才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其权属,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若不及时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其相应风险。第十二条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从原买受人交纳的变卖价款中扣留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特别说明:1、标的物有抵押,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2、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变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5、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6、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8、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变卖。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五条  变卖中如有不妥,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变卖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永川区广场街141号1幢2单元2-8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广场街141号1幢2单元2-8号房屋网络变卖公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变卖。变卖期自10月18日10:00时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永川区广场街141号1幢2单元2-8号房屋,据评估报告显示: 标的物建面约为115.39㎡,房地产权证号为永川区房地证2012字第H156260,城镇单一住宅、出让地,有租赁。起拍价:29.76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单位:0.2万元。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查看标的物及报名等工作。咨询、展示标的物时间与方式:标的物查看时间由重庆联交所确定。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到账时间为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户名为: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方可参与竞买。报名及竞价操作可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咨询。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有抵押,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
2、本次变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变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5、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6、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8、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变卖。

六、特别提醒:
1、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交行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分理处,账号:500102111018010002615)。
3、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从原买受人交纳的变卖价款中扣留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63612368转4  吴老师
网拍平台网上报名咨询电话:4009-010-838
重庆联交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幢19楼
融资贷款咨询电话:重庆万可投资有限公司胡亚辉 17783867412、023-67073158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63760069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网上报名及竞价操作演示详见:http://www.rmfysszc.gov.cn/help/solve/default.shtml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相关附件评估报告.pdf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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