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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东方沁园2号楼3单元1102室

起拍价:

¥54万

将于7月15日10:00开拍

处置单位: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靳先生:18533195932/0311-66635024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86.4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变卖价:

¥54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3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7月15日10时至2019年9月13日10时(延时除外),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变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保定市满城区东方沁园2号楼3单元1102室(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变卖。为规范司法变卖行为,维护变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对其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第二条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加变卖活动的行为负责。第三条 标的物位于保定市满城区东方沁园。建筑面积:128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框架结构,层高:2.8米,建筑层数地上12层地下一层,一梯两户。该房产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详见评估报告。第四条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物业、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第五条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比如商品房限购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第六条应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变卖价款,他人代交变卖价款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因故不能参加,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书面确认。第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八条 竞价规则: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本次竞价会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每次加价幅度:1仟元。
4、竞价会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5、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会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变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6、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结算账户名称: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7、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变卖预缴款不计利息。第九条 本次变卖的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第十条此次变卖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收取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拍卖佣金标准的50%执行。佣金标准:按标的物网络司法拍卖成交价分档累加计算(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200万元)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收取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收取2%、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0万元)收取1%、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0.5%)。第十一条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变卖。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络司法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成交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第十二条 网络司法变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由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变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变卖,并立即向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报告。第十三条 特别说明:1、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交接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后果自负。2、标的物的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3、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变卖公告、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6月21日

变卖公告

满城区人民法院关于保定市满城区东方沁园2号楼3单元1102室(变卖)的公告 保定市满城区东方沁园2号楼3单元1102室司法变卖公告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5日10时至2019年9月13日10时(延时除外),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保定市满城区东方沁园2号楼3单元1102室。建筑面积:128平方米。变卖保留价:54万元,保证金:10万元。加价幅度:1仟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 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有意者请与靳先生短信预约,将统一安排时间进行展示。

三、变卖方式:
1、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2、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
3、变卖预缴款及变卖余款请交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变卖预缴款不计利息。

四、特别说明: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2、标的物变卖成交后,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负责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3、标的物的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确权为准,以现状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4、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由被执行人承担。
5、优先购买权人须经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对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7月10日前与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联系。
7、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变卖价款,他人代交变卖价款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8、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产权网、《河北青年报》。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按现状变卖,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察,未实地勘察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变卖的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结算账户名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4730880001819100037913;开户行: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行号:304121040902。
2、因报名、支付变卖价款、办理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联系人:靳先生联系电话:0311-66635024、18533195932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17731207611
法院监督电话:0312-7130313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1日 相关附件评估报告-满城区东方沁园2-2-1102.pdf执行裁定-满城区东方沁园2-2-1102.pdf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 保定市满城区东方沁园。建筑面积:128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框架结构,层高:2.8米,建筑层数地上12层地下一层,一梯两户。该房产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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