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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献县银都花园第12幢2单元601室房产

起拍价:

¥90万

将于6月24日10:00开拍

处置单位: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沈先生:18533195926/0311-66635023

拍卖平台: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18.14万

保证金:

¥9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90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6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43.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
9、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历史版本

暂无修改记录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6月24日10时至2019年6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位于河北省献县银都花园第12幢2单元601室房产(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对其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第二条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第三条 标的物:位于河北省献县银都花园第12幢2单元601室房产。房屋建筑面积:143.9平方米,房权证号:献县房权证献字第0014308号。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标的物有抵押,有人租住,承租情况不详。第四条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标的物过户所需手续及费用,如因政策原因,该标的物不能办理登记手续,竞买人需自行承担风险。标的物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金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第五条 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当具备当地关于房屋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否则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第六条 竞买人应当在竞拍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因故不能参加,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书面确认并告知本院。第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八条 竞买人须在竞价会开始前登录拍卖平台参加竞价,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竞价的,后果自负。第九条 竞价规则:本次竞价会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每次加价幅度:5仟元。竞价会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会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第十条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19年7月2日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4730880001819100037913;开户行: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行号:30412104090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第十一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网拍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收取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拍卖服务费标准的50%执行。服务费标准:按标的物网络司法拍卖成交价分档累加计算(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200万元)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收取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收取2%、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0万元)收取1%、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0.5%)。第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第十三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由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向本院报告。第十四条 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交接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后果自负。
2、标的物的面积最终以产权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3、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交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交纳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将退回原账户。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20日

竞拍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北省献县银都花园第12幢2单元601室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河北省献县银都花园第12幢2单元601室房产司法拍卖公告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6月24日10时至2019年6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位于河北省献县银都花园第12幢2单元601室房产。房屋建筑面积:143.9平方米,房权证号:献县房权证献字第0014308号。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标的物有抵押,有人租住,承租情况不详。拍卖保留价:90万元,竞买保证金:9万元,每次加价幅度:5仟元。

二、标的物预展示时间、地点:本次拍卖不再组织统一看样,如需看样,请自行与执行法院联系确认。

三、竞买人须在2019年6月25日10时前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保证金请交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结算账户名称: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特别说明: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当具备当地关于房屋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否则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2、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由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3、标的物的面积最终以产权部门确权面积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4、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标的物过户所需手续及费用,如因政策原因,该标的物不能办理登记手续,竞买人需自行承担风险。标的物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金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6月19日前与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7、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8、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及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须经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确认后,到河北产权市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9、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产权网。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19年7月2日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4730880001819100037913;开户行: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行号:30412104090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2、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 0311-66635023、18533195926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电话:0317-3167089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0317-2204665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0日 相关附件评估报告:银都花园.doc执行裁定81.pdf

标的详情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 标的物:位于河北省献县银都花园第12幢2单元601室房产。房屋建筑面积:143.9平方米,房权证号:献县房权证献字第0014308号。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标的物有抵押,有人租住,承租情况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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